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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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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4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14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13-07-27字数:1547阅读:2426

2014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今天,非常高兴能和大家在这里见面!受全国老龄办领导委托,我在这里向大家介绍2014年度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情况:

一、2014年老年人口基本信息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83亿,老年抚养比为11.9%,较上年末上升0.3个百分点。

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1、养老保障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27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2863万人。全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3亿元,基金支出200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23亿元。

2014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农村五保供养:2014年,国家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村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4.1万户,计556.3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0.9%和0.5%。全年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98.1亿元,同比增长11.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7.4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951.5元/人,比上年增长14.1%;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78.9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102.1元/人,比上年增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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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龄补贴:截至2014年底,全国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已达576.4万,较上年增加145.5万,增长33.8%。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截至2014年底,全年共落实资金33亿元,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受益对象已超过361万人。

2、医疗保障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2678个县(区、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8.36亿,比上年增加300万人,参合率达96.0%;筹资总额1308.3亿元,新农合基金支出1187.8亿元,补偿支出受益10.87亿人次。

2014年,老年卫生服务被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级财政投入,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每年一次体检和健康咨询指导。全国有5714万老年人接受了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3、养老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4344万人,比上年增加597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6.2%。

4、老年文体活动

2014年,全国首个“敬老月”活动期间,各地普遍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系列活动。基层文化馆、站和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逐步成为老年人活动的重要阵地。

文化部门牵头打造全国示范性老年文化品牌,连续12年举办“中国老年合唱节”。老年广场文化、老年社区文化蓬勃开展,老年人日益成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主力军。2014年,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全国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已有49289所,在校人数近587万。2014年底,全国共有各级老年人协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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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个,参加人数4389万人。共有其他各类老年社团组织共有37193个,参加人数456万人。三、几点说明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是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托统计局等多方面数据资料组织编写、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老龄事业年度报告,旨在集中反映本年度我国老龄

事业各领域的工作推进情况,老龄事业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提高社会公众对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的认知水平,强化全社会老龄意识,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积极参与、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2、老龄事业的各项具体工作分散在各职能部门,故公报中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等公开发布的年鉴、公报及其它专项统计。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是继2014年以来的第二次发布。在前一年工作基础上,我们对公报的框架、内容和版式设计进行了一定调整,基本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体例。作为一份整合老龄事业多方面数据的综合性报告,我们仍需要不断摸索和改进。请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人士批评指正,帮助我们不断完善提高,做好每年例行的公报发布工作。

此外,今年发布的时间晚于去年,主要原因是为给大家提供更准确的六普老年人口基本信息。由于国家六普相关数据还在核实,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信息还没办法提供给大家,请大家谅解。

篇二:《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5-06-1017:54:24来源:新华网

2014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社会生产力

发展,增强了社会活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综合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8个、地区12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4个(其中市辖区897个、县级市361个、县1425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381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20401个、乡11111个、苏木151个、民族乡1019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696个)。

2014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4条,完成了总长度约为7874公里的联检省界任务。图1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表1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单位:个

表2社会服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201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表3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单位:万张、张

4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篇三:《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民政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

一、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取得新进展

2007年,联合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完善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正式启动涉外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开展了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活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年检工作程序,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召开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38.7万个,比上年增长9.3%;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56.9万人,比上年增长7.4%;形成固定资产总值682亿元,比上年增长61.2%;

收入合计1343.6亿元,比上年增长111.3%;各类费用支出900.2亿元,比上年增长99.9%;2007年社会组织增加值为307.6亿元,比上年增长173.9%,占服务业的比重为0.32%。

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单位:万个、%{201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1.2万个,比上年增长10.4%。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58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的22146个,地级社团59145个,县级社团128612个。按照社团的性质划分,工商服务业类17747个,科技研究类17615个,教育类14794个,卫生类11129个,社会服务类24588个,文化类16690个,体育类10685个,生态环境类5330个,法律类3361个,宗教类3413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36142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5080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467个,其他34620个。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比上年增长8.1%。其中:工商服务业类2059个,科技研究类8867个,教育类84077个,卫生类29188个,社会服务类24077个,文化类5578个,体育类5343个,生态环境类345个,法律类855个,宗教类247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931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251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3个,其他11094个。从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超过3万个的省份为山东省,超过1万个的省份有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1340个,比上年增长17.1%,其中:公募基金会904个,非公募基金会436个。中央级基金会107个。全国各类基金会组织共接收捐赠40.5

亿元,接收捐赠实物折价10.2亿元。

二、拥军优抚安置制度继续完善

在纪念建军80周年之际,出台了五个政策性文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扩大了抚恤补助范围,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实际困难。

由于新增加了对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截至2007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22.4万人,比上年增加159.8万人,增长34.5%。其中伤残人员86.5万人,比上年增长0.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13.4万人,比上年增长5.7%;在乡复员军人198.9万人,比上年下降3.7%;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049人,比上年下降15.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966人,比上年下降20.8%,红军失散人员6.3万人,比上年下降7.4%;烈士遗属34.2万人,比上年下降1.2%,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7万人,比上年增长1.4%。

2007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168人,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烈士纪念建筑物14588处,其中,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186处。

军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职工的交接和安置工作稳步实施,起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多年来制约优抚安置工作的“瓶颈”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37.3万人,比上年降低12.2%。其中退伍义务兵32.8万人(城镇义务兵16.8万人);转业、复员士官4.4万人,复员干部1327人。

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8万人,比上年降低12.5%,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4725个,比

篇四:《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社会活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综合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8个、地区12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4个(其中市辖区897个、县级市361个、县1425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381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20401个、乡11111个、苏木151个、民族乡1019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696个)。

2014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4条,完成了总长度约为7874公里的联检省界任务。

图1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表1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166.8万个,比上年增长6.8%,职工总数1251.0万人(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16.0万人,其中:社会工作师3.9万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2.0万人),固定资产总值为7213.0亿元,比上年增长5.9%,增加值为2503.7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0.8%。

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4404.1亿元,比上年增长3.0%,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2.9%。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2150.0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为47.8%。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施工项目14001个,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82.2亿元。

图2社会服务基本情况

表2社会服务基本情况

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3.7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1.6万个);床位613.6万张,比上年增长16.5%;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4.5张,比上年增长15.4%;收留抚养334.9万人,比上年增长3.8%。

图3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01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表3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94110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

33043

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927个,互助型的养老设施40357个,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783个;各类养老床位577.8万张,比上年增长17.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2张,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187.5万张;年末收留抚养老年人318.4万人,比上年增长4.2%。

2.提供住宿的智障与精神病服务。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54个,拥有床位8.0万张,比上年增长8.1%。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6个,床位数4.9万张,比上年增长8.9%,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4.0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98个,床位数3.1万张,比上年增长6.9%,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2.5万人。

3.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儿童救助服务。全国共有儿童收留抚养救助服务机构890个,拥有床位10.8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9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545个,床位9.6万张,比上年增长10.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45个,床位1.2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未成年人17.0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全国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2622个,床位17.0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1949个,床位9.9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动人员351.7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299.5万人次,不在站救助52.1万人次;安置农场13个;军供站327个,床位3.7万张;其他收留抚养机构333个,床位3.3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1.6万人。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2558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1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8.0万个,老年学校5.4万个、在校学习人员733.1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4.9万个。

图4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表4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2.为儿童提供的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2.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3.2万人。2014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22772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9694件,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19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887件。

图5儿童收养

表5儿童收养

3.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16389个;增加值为757.0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0.25%;吸纳残疾职工47.9万人就业;实现利润95.2亿元;年末固定资产1789.5亿元。

图6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机构中的残疾职工

篇五:《200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