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暖气费优惠政策
详细内容
篇一:《2015-2016年度报销取暖费通知》
关于2015—2016年度报销取暖费的通知
一、申请报销取暖费的人员,系我校全民男职工、男合同工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
1、渤海大学在职和离、退休的已婚全民和合同制男职工;
2、单职工家庭(离异、丧偶、法定婚姻年龄以上单身职工);
3、离异的女职工;
4、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女职工;(现役军人家庭,其部队不在锦州集中居住的)
5、男方在异地工作的已婚女职工;
6、男女双方均为学校职工,男方故去的女职工;
7、男方失业或下岗的女职工;
8、女方职务职称级别高于男方,男女双方享受住房标准差额部分的取暖费由女方单位承担。
注:房产证只登记女方姓名的我校男职工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报销时所需携带相应的证件。
1、所有符合报销条件的职工必须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贷款抵押的需携带抵押贷款单位盖章后的产权证及复印件,博大雅居带购房款收据及复印件。
2、法定婚姻年龄以上单身职工,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的女职工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带配偶军官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方在异地工作的,带异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不报销取暖费证明;
6、男方失业(或下岗)的,女方带失业证(下岗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携带供热单位出具的收款发货票。
8、女方报差额的,需带男方单位报销取暖费享受面积的证明。
9、经查有弄虚作假,虚开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报销取暖费资格并进行通报。
三、报销标准(根据锦州市文件规定取消职工个人承担15%热费比例)。
1、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博士为140平方米;
2、正处、副处、副高级职称为105平方米;
3、中级职称和科级以下(含科级)职称为85平方米;
4、合同工实报60平方米;
注:为方便教职员工,计财处将此款打入工资卡内。
四、审核时间、地点。
1、老校区离、退休审核时间:11月2日上午8:10—11:30,下午1:30—4:00,地点:老校区离、休工作处;(星期一)
2、西区离、休职工审核时间:11月3日上午8:10—11:30,下午1:30—4:00,地点:新校区学团楼三楼309会议室;(星期二)
3、在职职工审核时间:11月4日至11月10日(周
六、周日正常休息)上午8:10—11:30,下午1:30—4:00,地点:新校区学团楼三楼309会议室;
4、请各位老师和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报销,以后不再办理取暖费报销事宜。
5、未尽事宜,请与渤海大学后勤集团经营收费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400140.
渤海大学后勤集团
2015年10月27日
篇二:《2016年暖气费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阅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金额
(一)用热点:。
(二)用热面积合计:平方米;(其中居民面积:平方米;非居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号文执行)
(三)热费金额:元。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为用热人供热。供热时间为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3月31日止。
(二)供热期内,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居民用户正常的用热参数:18℃±2℃;非居民用户用热参数: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
(一)热费标准:按照巴计价费(2006)28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收取。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热费缴纳期限:年度暖费于年11月20日之前付清(供热人需要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用热人履行付款程序)。
第四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产权属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含管网)由供热人进行维护,产权属用热人的供热设施(含管网、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人负责维修和养护。分界点为一次网及换热站属供热人,二次网属用热人。
第六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面积,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
热设施损害时,未及时按供热人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五)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
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超过24小时的,按面积、天数折算暖费,退还用热人。
(六)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
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8小时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8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七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需向供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用热
服务。
(三)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四)用热人新增或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
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五)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
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必须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2016年暖气费优惠政策}.
人。
(七)按照合同约定及政策文件规定,向供热人支付热费。
(八)未经供热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转供热、改变热用途、用
热管线及设施,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按照延
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退还用热人热费。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
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
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
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按当期银行贷款罚息,但罚息不应当
超过所欠热费总额。逾期六十天仍不缴纳费用的,供热人有权限热或停止供热(限热或停止供热期间不影响用热人逾期利息的支付)。由此而产生法律诉讼的还须承担供热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应的费用。
2、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
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2倍计算;造成供热系统水损失的,按其成本照价赔偿;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在供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第十三条合同的数量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供热人:(签章)用热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篇三:《2015年供暖收费通知》收取2015--2016年度供热费通知
县城集中供热用户:
感谢您对县城集中供热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有计划、早安排、做好今冬明春供热的各项前期保障工作,我单位将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收取2015--2016年度供热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供热价格任按塔地物价字[1997]19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0.15元/平方米/天,县城廉租楼房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原来的价格标准(13.6元/年/㎡)执行。
二、收费办法:
1、交费方式:一次性交费
2、交费优惠政策:各采暖用户在2015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一次性交清2015-2016年度供热费的采暖用户,可凭发票领取5升清油一桶或10公斤大米一袋。{2016年暖气费优惠政策}.
3、收费工作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4、具备停暖条件(房屋使用在一年以上且整栋楼的入住率达到70%以上的;并装有锁闭阀可单户控制且控制阀在楼道内的;地暖方式不办理停暖)的房屋可办理停供,办理期限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15日。用户到县供热站填报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关停,签订停暖协议后,按
热费总额的50%交基本热费。
5、用户交费时,安装智能锁闭阀的用户请带卡交费,未领取用户在收费服务大厅领卡后交费。收费室配置POS机,用户可用各银行银联卡进行刷卡交费。
6、有欠费的用户,在交清欠费后交新费。为了保证供热运行资金,确保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用户应以大局为重,积极交费,配合我单位做好收费、供热工作。欠费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用户,我站将视为自动解除供暖给予停暖处理并将其户主纳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三、9月15日后直到正式供暖前进行重复注水打压。届时请您家里务必留人观察室内采暖设施有无异常、泄露等情况,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修理并与县供热站联系,以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收费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县供热站收费大厅(老城建局院内平房)联系电话:6712929
篇四:《供暖费优惠政策》“三北”地区居民供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点与解读
二○○九年二月十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规定,对“三北”地区居民供暖企业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4年以来,对“三北”地区居民供暖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下发的第三个主要文件。
一、“财税[2009]11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1.自2003年1月1日(或2003年供暖期)到2008年12月31日(或2008年供暖期),国家一直对“三北”地区的居民供暖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上一个税收优惠政策期到2008年12月31日(或2008年供暖期)结束。
3.2008年9月1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文件要求,为保障“三北”地区居民供热采暖,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正是由于上述背景原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二○○九年二月十日联合下发了“财税[2009]11号”文件。
二、“财税[2009]1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
1.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3.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
4.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6年暖气费优惠政策}.
2.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供热企业的范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供热企业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北”地区供热企业的地域范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北”地区,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
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15个省市自治区和两个计划单列市。
三、“财税[2009]11号”文件的主要特点
纵观“财税[2009]11号”文件,与前面的两个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财税
[2004]28号和财税[2006]117号)的内容和文字表述基本相同,但也有几个不同之处。分别为:
1.扩大了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供热企业的范围。“财税[2009]11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供热企业范围为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而财税[2004]28号和财税[2006]117号文件分别规定了增值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企业范围,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比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小,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2.不同税种的免税期间不同。财税[2006]1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免税期间为2006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为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财税[2004]28号文件规定略);而“财税
[2009]11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的免税期间为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3.扩大了收取居民取暖费的经办机构范围。“财税[2009]11号”文件规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而财税[2006]117{2016年暖气费优惠政策}.
号文件规定,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因此,新规定对通过物业企业、城市公用联合收费处等经办居民收费机构收取的居民取暖费也可享受税收优惠,符合高效、便利的原则。
4.改变了增值税免税收入比例的计算方法。“财税[2009]1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而财税[2006]117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必须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的比例确定其免税收入。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企业执行“财税[2009]11号”文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企业应分别核算征免税收入。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免税、征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自产和外购暖气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不同(如果用暖职工按规定付费则按正常销售处理,则没有区别)。企业自产暖气向本企业职工供暖,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仍是免税);而{2016年暖气费优惠政策}.
外购暖气向本企业职工供暖,则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第一款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作销售处理(相应的进项税额都得转出)。
3.能划分清采购热力的用途(征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参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另外,关于对“财税[2009]11号”文件中的“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的时间范围如何理解问题,出现了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为2009年——2010年的供暖期和2010年——2011年的供暖期,即2009年四季度——2011年一季度的供暖时间段(因各地供暖期不同而不同)。有人认为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供暖期。如,某地级市税务机构的网站上对“财税[2009]11号”的宣传材料中指出:2008年——2009年的供暖期是新旧政策的交接期,由于新旧政策存在着不同规定,“三北地区”供热企业还需要注意新旧政策的效力期限,即供热企业收取的属于2008年12月31日前的供暖费,应执行财税〔2006〕117号文件规定,属于2009年1月1日后的供暖费,应执行“财税[2009]11号”文件规定。笔者认为,“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的时间范围应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供暖期。当然,对此问题的权威解释应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篇五:《取暖费通知》瀚林教育2015年度取暖费通知
各位家长您好:
11月中旬,将进入青岛市供暖期。供热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到2016年4月5日。我校同往年一样,将收取“取暖费”。
收费标准如下:
全托:30元/月
午托,晚托:20元/月
一次性缴纳三个月费用,2016年3月的取暖费年后交。
在此,谢谢各位家长的理解。
2015年11月5日瀚林教育
工作内容:辅导初中生功课,小班或者1v1
时间:周一到周五晚间,周六日全天。(按照排课时间上课)
地点:市南区团岛附近
结算方式:可日结,可月结。需要长期干,也可转成专职教师。
要求:有家教经验,有自己独到的讲课方式,通俗易懂,能使学生听明白。认真负责。待遇从优。
联系方式:18669722259
王老师QQ不回复,请直接电话联系。
篇六:《关于我校2015-2016取暖费空缺的报告》关于我校2015-2016取暖期
取暖费空缺的报告
局领导:
我校2015-2016取暖期取暖面积共计7963㎡,其中:教学楼取暖面积5948㎡,食堂取暖面积1260㎡,校车车库取暖面积555㎡,校车司机休息室取暖面积200㎡。
教学楼、食堂、校车车库均为电取暖,其中:教学楼、食堂取暖供电为专用供暖变压器供电;校车车库取暖供电接在照明变压器上。校车司机休息室为火炕、火墙燃煤取暖。截止至取暖期结束我校共支出电费261727.84元,购买取暖煤款9800元,合计用于取暖支出费用271527.84元。我校收到转移支付款199912元。
取暖费合计空缺71615.84元。
以上亏空款项我校无力解决,特向局领导报告。
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
2016年5月12日
关于我校2015-2016取暖期
取暖费空缺的报告
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
2016年5月12日
篇七:《供热收费方案》2015-2016年度热费收缴方案
热费收入是我分公司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保障冬季供热质量、确保居民能够住上暖屋子的直接因素。为适应供热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热费交费主体的转变,应做到抢前抓早,应收尽收,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2015-2016年度热费收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依法收费、依法供热、依法管理。
二、供热收费员基本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善于人际沟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言语文字书写能力。遵守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掌握有关供热的各项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并依据法规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法规。
2.收费员需熟知收费区内热用户承租人(产权人)姓名、职业、单位名称、地址、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属于财政补贴热费范围等其他基本情况,并积极向热用户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供热的政策、法规。
3.负责辖区内供热运行、供热温度的监督工作。征求热用户意见,
每天测试室内温度并做好测温记录,并及时反馈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其他与供热收费相关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各种信访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严格履行工作流程,坚决杜绝不合理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认真做好一站式服务,做好信访接待第一人岗位职责,有效降低信访投诉量。
4.加强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每位供热收费员的收费管区中,热用户月投诉率不超过2‰,服务及时率不低于100%,用户回访满意率不低于100%。
5.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凡收到的热费必须在24小时内上缴,坚决杜绝挪用、贪污热费的行为发生,做到账目、票据清楚。
6.加强收费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盗、抢及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
7.加强各用热户安装锁闭阀工作,同时严格管理锁闭阀钥匙,开锁时留记录。
8.用户不需要热的,要在10月01日前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双鸭山市物价局出台的收费依据收取25%暖气费。
9.收费员在办理当年供暖费减免、核销时,必须经过公司经理和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供暖费减免、核销。
三、认定标准
1.热费以交款时间认定提成标准。
2.凡收费员收回支票未入帐的,不予认定实收指标。
四、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1.财务部门严格执行热费票据的发放、回收制度,完善登记簿内容,票据需供热收费员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2.供热收费员开据票据时,不得缺项,一式三联必须复写填制;收费日期以当日为准,转讫票据应填写付款单位名称、交费人姓名、地址、收费面积、收费标准、实收金额、收费人签字或加盖名章。收取部分热费时必须注明相应百分比。热费票据严禁涂改,如填写错误的票据应标明作废,对弄虚作假、票据遗失的按所开具的票据金额处罚,并调离工作岗位。
3.收取热费时,原则上采取先付热费后再出具热费票据,对于部分热用户确需先出票据到单位领取的,必须由热用户先行垫付热费,支票到账后退还现金。当天收取热费必须当天交到财务或存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不得擅自挪用。
4.收费员在票据使用完毕后,凭票据存根到财务部门换领新的热费票据。每个供暖期结束后,收费员票据无论是否用完,都必须将手中
持有的票据交到财务。作废的票据等情况须写出书面说明,一式四份,除自留一份外,报财务部、供热台账、供热组长各一份备查,待供热期结束后由财务将开出票据未交款明细与收费员核对后,上报主管经理。
5.收费员在交款时,热费票据、交款单、实交金额应相符,交款单复写一式二份,财务、收费员各执一份,财务执原件用于与供暖台账员转账,收费员执复写件用于与供暖台账员对账;交款单应与热费票据内容相一致,填写付款单位名称、交费人姓名、地址、收费面积、收费标准、实收金额、收费人签字或加盖名章。收取部分热费时必须注明相应百分比。
6.由于收费员不慎造成票据无法归还的,首先由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经过确认后,由责任人登报声明作废,并且对收费员按未归还的收费票据的金额进行罚款,差五张及以上时不返还收费员抵押金并调离工作岗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收费员承担。
7.收费员在收取当年热费时要一户一张收据,不得两户或多户填写一张收据,收取历年陈欠热费必须按年度标明热费。
五、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领导班子统抓供热费收缴工作,针对收费员在收缴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帮助处理解决、反馈,为收费员创造良好的收费环境。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收费政策,杜绝营私舞弊现象发生。在供热费收缴期间,根据今冬明春收费特点,决不允许出现欺骗用户,更不允许有以权谋私行为而侵占分公司利益。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造成损失严重的,分公司将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
3.公司供热组对供热收费员实行管理,并对收费员收费管区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公司供暖组每周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布置下周的收费工作,并学习《供热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常识,提高收费员的专业素质,培养收费员的诚信、爱岗精神,逐步提高为热用户服务的本领。
4.加强收费人员的内业管理,凡涉及热费收缴工作的相关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热费账目核计等工作;要加强票据管理,财务人员与台帐对已收取的热费要及时戳账。公司将对各收费员实际收费情况、账目票据管理等相关内业进行核查。2016年4月25日前供热收费员写出本管区收费总结及热用户欠费原因分析。
5.加强信访工作。供热期内供暖组长、站长、接待员及每位收费人员要认真做好住户来电来访工作。接待投诉要耐心热情,防止矛盾激化,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处理,把问题消化在基层,确保热费收缴工作须利完成。
六、组织机构人员分配
大厅收费员3人稽查人员4人催费人员6人
催费人员平均每人700户
篇八:《暖气费收取标准各大城市取暖费计算方式》暖气费收取标准各大城市取暖费计算方式
在如今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热能逐渐替代了传统的取暖方式进而成
为一种商品,特别是在我国北方的绝大多数城市,冬季都采用集中供热。于是在暖气费怎么算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当前,不少地方取暖费用标准仍沿用以前的按建筑面积计算而收取取暖费的方法,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