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内部合作协议
详细内容
'第一篇监理内部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工程监理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市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合作,以乙方的监理资质在星凯国际家居建材市场进行业务拓展;
2、乙方监理资质是: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3、甲方代理区域内的相关工程乙方可随时进行工作检查,一周不少于两次,发现不合格项目有权及时纠正,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到场配合;
4、乙方负责培训指导一名资料员,监理员上岗证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5、乙方负责前期手续办理,后期资料备案等有关监理方面的工作。
三、费用
1、按每平方米元计管理费用,税费由乙方负责(含配套工程)。
2、管理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每季度末根据完成工程量相应比例支付。
四、甲方的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手续办理、备案所需的有效证件;
2、维护乙方的信誉和形象;
3、甲方必须对所承揽的项目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按国家、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4、在管理过程中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指导;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转包所承揽监理项目,不得将双方合作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送等;
6、甲方所需工程监理的人员,应为专业人员有执业资格。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同意甲方在双方协商的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监理行为和经营范围进行监督和指导;授予甲方监理权利,确认甲方的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的职能;
2、乙方有权对甲方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监督,配合甲方工作;
3、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人员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可委派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指导甲方的监理工作,行使乙方的监督管理权;
5、乙方如果不能及时办理备案及相关监理手续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甲方有权拒付管理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不得随意更改、中止和违约;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明确的责任,受害方可终止本协议;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受损方可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进行结算,并协商终止事宜。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暂定为叄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3、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违约行为,协商延期。
九、协议提前终止
1、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监理内部合作协议
(1)乙方对工作不能积极配合,造成工程廷误;
(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政策变动,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2、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执行
(1)甲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地方、行业法规;
(2)甲方在项目的经营管理中因管理不善,可能对公司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当有上述情况发生时,双方应发出通知。在通知后10天内没有收到对方满意的答复和方案,则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的20天内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
十、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失误,给另一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带来法律责任。
(2)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擅自终止合同一方承担。
十一、纠纷解决
当合约执行中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可通过以下顺序来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由仲裁机关裁定。
十二、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定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予以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甲乙双方对协议的任何补充或者修改必须以双方签字认同后形成书面文字形式方可生效。十三、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监理内部合作协议《工程监理合作协议书》
湖北星际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业务合作协议书
湖北星际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松滋市)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开展工程监理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事项
1、甲方为开拓工程监理市场,经与乙方协商后决定成立湖北星际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监理室。
2、甲方提供开展工程监理所需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并对业务实施人员资格审核和工程监理业务实施检查监控。
3、乙方协助甲方开拓业务,提供正常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全部业务。
4、甲方负责工程监理合同审核,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并监督其合同履行。
5、乙方负责工程监理合同的谈判、草拟和报审;并负责工程监理酬金按时收回,提交甲方。
6、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提供满足规定标准的专业监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及所在市的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等;严格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承担一切因乙方原因(含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一切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
二、工程监理酬金的分配与结算
1、甲方与乙方按工程监理费合同总额40:60(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进行分配。所有收入应直接汇入甲方账户后,按协议进行分配,乙方不得私自开设账户,不得收取现金形式的酬金。
2、乙方收取的监理费酬金和其他收入用于支付除税金外的当地备案费用、人员工资、项目实施费用等其他所有开支。
3、提成款的拨付时间原则上按每个合同办理,但对某项目按阶段多
次支付的提成款拨付,应与支付进度情况一致;监理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及时与业务方办理结算。
4、若乙方项目部本年度竣工项目资料未交清,则甲方在年末12月份的提成款总额中扣留5%,待资料交清后拨付。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领导和监督检查乙方监理工作的权利;
2、甲方有任命或更换不满足工作要求工程监理人员的权利;
3、当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造价咨询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4、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公司形象和信誉造成很坏影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甲方委派人员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办理工程监理手续;
2、定期检查监理工作质量,查处有关违规事件;
3、协助乙方办理上岗工作人员的证件。
(三)甲方的责任
1、当业主方未履行委托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义务时,甲方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2、按协议约定划拨提成款。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履行监理合同时享有监督理委托合同和现行法律、法规授予监理人相应的权利;
2、乙方对监理项目有总组织领导权;
3、乙方对提成比例内款额有合法处置权;
4、乙方对自己派驻项目的监理人员有独立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目标控制等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负责工程监理业务承接与洽谈,草拟合同报甲方审核签订;负责工程监理酬金的收回;
2、积极协助甲方开展资质范围内其他监理业务,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
3、按现行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现场监理机构,并将各项监理部人员名单报甲方一份备案;
4、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按月向甲方和业主上报工作月报;
5、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监理服务,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7、每个监理工程项目竣工后一月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成的监理资料备案;
8、接受甲方对监理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监督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资、差旅费等。
(三)乙方的责任
1、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项目工期的推迟或延误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监理内部合作协议
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甲方连带责任;
3、乙方为工程监理业务所发生业务费和乙方工作人员所发生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本协议以外工作事务,经双方协商,费用由
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以外工作事务,经双方协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和争议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条款规定义务,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先提出书面质疑,后经协商不成,终止合同。
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违约解除本协议有争议时,由当地仲裁机关裁决。
六、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湖北星际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签于:2015年3月10日签于:2015年3月10日
第三篇监理内部合作协议《监理项目内部合作协议书》
监理项目内部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充分发挥双方在工程监理市场
中的作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工程合作监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以利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工程以甲方名义商签工程监理合同。
二、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乙方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
三、监理费的分配:业主付款必须付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取整个工程项目监理费的10%作为管理费(根据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监理内部合作协议
支付进度收取)。
四、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选聘使用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负责支付所聘人员工资费用。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人员相关证书
抵押。
五、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重大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汇报,甲方应为乙方进行正常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如项目检查、项目盖章等)。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项目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安全生产,遵守国家、地方法规及监理合同规定,杜绝责任
事故发生。如乙方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按照甲方对工程监
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做好监理工作,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应
给予乙方的监理费用,如果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合作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次合作监理协议。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导致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负责对所发生的工作业务资料(按照甲方资料要求归档),建
立资料挡案,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项目完成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监理竣工验收报告等监理资料。
八、在本协议期间,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性变更及双方公司
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则自行解除,但甲乙双方必须处理好本协议书规定的经济利益等问题.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最后一笔监理款项结清,及财务手续结清后自行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监理内部合作协议《监理业务合作协议--标准版本》
监理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国信证券大厦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开展合作事宜并签订以下协议:监理内部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项及方式
乙方以甲方上级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名义接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该项目的投标和监理实施工作。
二、投标期间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负责投标期间与招标方的联络;
(2)负责标书封装、上传和递交;
(3)负责安排总监答辩。
(4)配合乙方资信标编制过程中的原始资料提供。
2、乙方责任:
(1)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包括方案标、资信标编制工作;
(2)负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出人员配置、标书编制的需求;
(3)负责总监答辩提纲的准备。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负责签订该项目监理合同;
(2)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本公司相关文件;
(3)负责对该项目的检查和指导。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业主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合理配置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并按监理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任务;
(2)负责催缴监理费;
(3)负责完成相关监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竣工后移交甲方;
(4)对该项目的监理合同约定及法规规定的责任认真实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指导;
(5)乙方配置人员必须有相关监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所有配置人员的相关证件等资料存档;
(6)每周需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例会纪要;
(7)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监理过程、人员培训、人员薪金、奖罚费用。
(8)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把监理机构所需相关注册人员由变更注册到甲方。
四、合作期限
从该项目的监理投标开始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并结清监理费时终止。
五、成本和税费承担及收入分配
1、项目承揽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所有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招标文件的购置费、监理招投标交易费、投标文件(方案标除外)的编制费由甲方承担。项目中标后项目运行成本由乙方负担。
2、甲乙双方合作监理项目以甲方名义中标后,甲方每次收到业主支付的监理酬金按甲方28%,乙方72%进行分配(税金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在收到监理费后日内通知乙方,并在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将乙方应收的酬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酬金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六、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进行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2)投标期间负责编制投标文件配合工作、递交投标文件、总监答辩等投标工作。
(3)甲方收到监理费后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将乙方应收的酬金支付给乙方;如果逾期未付,甲方除每日承担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投标的协调工作,确保甲方中标。
(2)乙方负责编制本项目全部标书的编写工作以及总监答辩准备和配合;,
(3)投标期间负责与业主的沟通,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4)在参与项目监理的业务活动中依法行事,并按本协议保护甲方利益,不得从
事有损甲方的活动。
(5)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驻监理人员,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图纸、业主的委托合同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再与其他方联合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果违反本条款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单方参与该项目的监理投标,中标后甲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和不按照前述约定履行本协议,如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中标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金。
八、罚则
1、乙方监理人员工作作风不廉洁,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招致业主或其他参加方投诉的,乙方须立即退还钱款或实物,辞退该监理人员、以不低于该监理人员标准更换新的监理人员。同时,乙方须接受甲方按吃、拿、卡、要数额的5倍的罚款;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人员不到位或管理不力,导致业主通报批评或投诉的,甲方将对乙方罚款1万;
3、该项目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罚款2万。如有黄牌警告情况,罚款5万。如有红牌警告情况,罚款10万。如有停牌处罚情况,罚款50万。同时,除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需视停牌情况对甲方的影响做相应处罚;
4、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全部业主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罚款及事故损失外,每单按双倍数额接受甲方罚款;
5、注册人员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转注册并在建设局备案的,没人罚款5万;
6、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派驻现场人员,导致甲方人员被迫在现场工作的,根据岗位不同乙方承担相应的处罚;
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和市场标准为现场人员提供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为现场人员缴纳社保、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现场人员工资、福利进行审查,不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要求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罚。
8、本条(第八条)处罚总额不超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报酬的总额。
九、协议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即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双方均有互相保守对方经营业务秘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联合经营期间了解到的对方的经营业务的有关情况透露给第三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项目中标后应根据需要签订详细的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二○一二年月日二○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