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证明书
详细内容
'第一篇、银行解除贷款证明书
银行担保证明书
证明营业部:xxx同志系我单位在职职工,月工资整),特此证明。xxxx元(xxxx元xxxx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篇二:贷款结清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公司于**年**月**日在**银行**分行借款***万元,由****担保公司提供担
保。由****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借款人已于**年**月**日还清本息,我方解除保
证责任。特此证明***担保公司年月日篇三:银行信贷证明书银行信贷证明书
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湖北三六重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现出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含)的信
贷证明,供湖北三六重工有限公司在湖北省神农架林区腰水河电站更新改造项目行车设备中
标后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信用额度证明之用。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大写):2014
年1月6至2014年7月5日。我行以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承诺:在上述有效期内,我行将在不违背《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信贷规章的前提下,对湖
北三六重工有限公司在上述限额内提出的信贷申请予以满足,且保证:该银行信贷未包括在
我行对其现有信贷余额当中。本《银行信贷证明书》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自动失效:申请
人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或农业银行义务履行完毕。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由签开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并加盖签开行公章后生效。签开行:农行咸宁市咸安区支行(公章)签发日期:2014年1月6日篇四:银行贷款还款证明银行贷款还款证明产权处抵押证明(产权证上无抵押字样需盖单)篇五:银行贷款证明贷
款银行证明借款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户:联系电话及传真: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大小写
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
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项:
5.1.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1.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下调)百分点,利率
为。
5.1.3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调/下调)百分点,利率为。
5.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
行。
5.2.1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2.3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季/年)调整,分段计息。
5.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3.2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
收%。
5.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4.1不调整。
5.4.2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项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
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计息和结息
5.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
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6.2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
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
5.6.5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
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
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款
6.1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
他法定手续;
6.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
效:
6.1.3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借款人提款计划如下:
6.2.1年月日,金额(大写)
6.2.2年月日,金额(大写)
6.2.3年月日,金额(大写)
6.2.4年月日,金额(大写)
6.2.5年月日,金额(大写)
6.3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
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日提款。
6.4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当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前6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
第七条还款
7.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7.1.1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还款计划如下:
7.1.2.1(小写)
7.1.2.2(小写)
7.1.2.3(小写)
7.1.2.4(小写)
7.1.2.5(小写)
7.2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7.3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足当期应
付的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下列第项:
8.1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采取
第九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9.1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9.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9.3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
9.4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
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
的检查和监督。
9.7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9.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
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
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
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第二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担保人收入证明银行担保证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
担保人收入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自年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任职务。该同志的劳动用工形式属于,月收入人民币(大写)元。
特此证明。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单位全称:
2﹑法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
3﹑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联系电话:
5﹑邮政编码:
6﹑担保人电话号码:
第三篇、银行同意出租证明书银行担保证明书
抵押房产出租证明(范本)抵押房产出租证明编号:我行是抵押人(身份证号:)所有的位于房产的抵押权人。我行应抵押人
的申请,同意抵押人出租该房产,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房产的出租行为不构成对我行实现抵押权的任何妨碍,若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能如约履行,我行行使抵押权时该租赁行为将自动终止,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租赁合同对抵押物的受让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本证明一式两份,申请人与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银行签章后生效。特此证明。
银行签章:
年月日篇二:同意出租证明同意出租证明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
我行作为抵押权人同意(产权人)将已抵押给我行的坐落于的房产(房产证号为余房权证字第号)面积为平方米,出租给使用。(公章)
二0一三年月日篇三:同意抵押物出租证明同意抵押物出租证明:兹有客户(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向我行申请授信/贷款,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名称),由(抵押人)以其所有的下表所列的房产(下称“抵押物”)为上述授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签订了编号为的签订了编号为的《》(抵押合同名称),并已办妥抵押登记(登记字号:)。现抵押人需出租抵押物,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我行同意,在不影响我行作为抵押权人按法律规定对上述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处分的情况下,我行同意抵押人将上述抵押物出租。在承租期间,抵押物不得再行转让、转租、赠与。
特此证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篇四:银行信贷证明书银行信贷证明书
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担保证明书根据湖北三六重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现出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含)的信
贷证明,供湖北三六重工有限公司在湖北省神农架林区腰水河电站更新改造项目行车设备中
标后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信用额度证明之用。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大写):2014
年1月6至2014年7月5日。我行以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承诺:在上述有效期内,我行将在不违背《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信贷规章的前提下,对湖
北三六重工有限公司在上述限额内提出的信贷申请予以满足,且保证:该银行信贷未包括在
我行对其现有信贷余额当中。本《银行信贷证明书》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自动失效:申请
人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或农业银行义务履行完毕。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由签开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并加盖签开行公章后生效。签开行:农行咸宁市咸安区支行(公章)签发日期:2014年1月6日篇五:银行资信证明书资信证明书编号:年号
签发日期:2014年02月02日×××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因投标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有限公司在我行(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自2000年01月01日开始,到2014
年02月02日止,×××有限公司在我行(部)无各项信贷业务,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
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其利息、资金结
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
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
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第四篇、担保人收入证明银行担保证明书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贷款
担保人收入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自年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任职务,该同志的劳动用工形式属于,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特此证明。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担保证明书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单位全称:
2、法定地址:
3、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联系电话:
5、邮政编码:
第五篇、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银行担保证明书
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
元江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玉溪市商业银行元江支行:银行担保证明书
月工资收入人民币(大写)元。经本人同意自愿为担保贷款进行担保。如该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担保人要履行连带清偿责任时,凭担保中心(就业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协助扣款的函件,我们将协助扣款,直至清偿完为止。该同志如工作调动,我们将及时告知贵局(中心)和经办银行。
特此证明
担保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年月日
保证担保承诺书
玉溪市商业银行元江支行:
我自愿为借款小额担保贷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借款期限2年,提供保证担保。
本人已经知晓提供保证担保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将承担连带责任。我郑重承诺,借款人所欠贷款由我一次性代其偿还,如本人不能一次性代其偿还,由我单位从我工资中按月扣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还清为止。特此承诺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家庭详细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年月日
第六篇、担保人还款证明银行担保证明书
担保人证明
****(身份证号:*******)2012年7月31日在我公司借款贰百万元整(合同编号:****),本笔贷款2013年2月28日到期。经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本笔贷款本金由担保人****(身份证号:*********)代借款人偿还。2013年3月5日我公司收到*****偿还的贰佰万元整(汇款人名称:*****,汇款人账号:******,发起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汇款金额:贰佰万元整)。特此证明!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2日
第七篇、代偿证明模板银行担保证明书
(适用范围:债权人提供给已代偿的保证人)
代偿证明
(代偿证明编号,或留白)
****公司/或自然人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年月日向我司/行/自然人申请贷款/借款人民币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该笔贷款/借款由****公司/自然人提供担保。****公司/自然人与我司/行/自然人名称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该笔贷款/借款已于20年月日到期,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20年月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元(其中,贷款本金元,利息为元)。该笔贷款/借款现已由****公司/自然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于20年月日偿还我司/行/自然人贷款/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元。(或:上述款项现已经由****公司/自然人于年月日全部代偿,代偿后本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
(****公司/自然人在该笔贷款/借款项目项下的代偿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公司/自然人可凭此证明向债务人及其反担保保证人和反担保抵押人等进行追偿。
特此证明。
代偿证明
[2012]代证字第12号
甲乙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10年11月12日与我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ZSJK2010013),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该笔借款由丙乙甲有限公司、张三及李四提供担保。丙乙甲有限公司、张三及李四分别与我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BZHQ2010003、BZHQ2010004、BZHQ2010005)。该笔借款已于2011年11月11日到期,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2012年01月12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526,113.89元(其中,剩余借款本金为5,133,228.90元,利息为392,884.99元)。该笔借款张三根据合同编号为BZHQ2010004的《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于2012年01月13日偿还我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500,000.00元。张三代偿后本笔借款的借款本金已结清,未偿还借款利息为人民币26,113.89元。
张三可凭此证明向债务人及其反担保保证人和反担保抵押人等进行追偿。
特此证明。
代偿证明
小明(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10年11月12日向我行申请贷款人民币捌佰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个贷[2010]0133号。ABC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2010]保证字第233号。该笔借款已于2011年11月11日到期,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2012年01月12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5,133,228.90元,利息(拖欠本金利息,得利,罚息、罚息得利)合计392,884.99元。上述款项现已经由ABC有限公司于2012年01月13日全部代偿,代偿后本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
ABC有限公司在该笔贷款/借款项目项下的代偿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ABC有限公司可凭此证明向债务人及其反担保保证人和反担保抵押人等进行追偿。
特此证明。
第八篇、银行证明银行担保证明书
工作证明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
,现在我单位部门,任职务,年收入约为万元。此证明仅限办理中信银行卡使用,我单位不承担员工的信用卡法律及欠款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本人承担。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