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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详细内容

'第一篇、户籍情况证明

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户籍情况证明

同志属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码:,其配偶,身份证号码:。同一家庭户籍人口人:

1.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

2.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

3.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

4.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

5.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现居住(或挂靠户口)地址:。

特此证明

本证明具有真实性,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姜堰区公安局派出所

经办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第二篇、公安现实表现材料

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公安现实表现材料

一、该同志在政治方向上,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该同志在公安工作中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好,作风优良,能够很好的执行和落实镇党委、政府及抽调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

三、在公安工作中常体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十分吃苦耐劳,始终能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公安工作中去。

四、工作成绩:在从事公安工作期间,凭着自身专业的优势和勤奋好学、吃苦耐劳的精神,每次都能按照领导的要求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深得班子各位领导的好评。

在领导的带领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在XXXX年获得先进个人。在“区绩效办(落实办)”工作期间,该同志参与绩效办(落实办)做了大量的工作,成功迎接了自治区、市两级“工作落实年”年中督查;完成了区层面绩效考评方案的制定和年终考评工作;积极做好自治区、市绩效考评年终核验迎接准备工作。

五、在廉政建设工作上,该同志能够始终保持廉洁自律,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

第三篇、【精品】现实表现证明

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篇1:现实表现证明

*****同志自*****年****月到我单位工作以来,拥护共产党领导,工作踏实,无不良生活和工作习惯,未发现参与邪教组织,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日期

篇2:现实表现证明

我辖区居民某某,男,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户籍地:辽宁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1号,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特此证明。

某某派出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篇3:现实表现证明

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同志自XXXX年XX月被确定为预备党员以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从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改正自身不足,学习认真刻苦,无不良生活和工作习惯,未发现参与邪教组织,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篇、公安某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某某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某某,男,1964年8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入党,大专文化,2005年10月任某某派出所所长至今。在工作中,该同志在上级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派出所全体民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大局,全面加强治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政治素质比较好。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不断增加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注重把学习理论同研究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能够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二、工作思路清晰,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在担任某某派出所长期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建议,即:坚持政治建警。通过教育引导和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全所民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永葆公安机关的政治本色;坚持制度律警。坚持以制度管人,狠

抓机关作风、警容风纪、值班备勤、禁酒令、车辆管理等,加强警务公开和外部监督;坚持作风塑警。在全所推行警务公开,公开审批内容、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简化手续,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坚持练兵强警。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在全所民警中开展了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坚持从优待警。坚持体检、保险、补贴发放、亲情探视等制度,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积极抓好落实,使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同时还积极探索了新时期开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职工作,采取每日碰头,每周汇报,每月研评,每季总结等制度,促进工作上水平。对所内的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入手,在提高立案及时、查处到位、处理公平、执法严明等几个环节上狠下功夫,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定,增强了全所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他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采取“以老带新”、“现场教学”等办法,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工作业绩得到上级的肯定。

三、头脑清楚,肯于钻研,对公安工作比较熟悉。学习刻苦,知识面宽,善于思考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比较得力。除注意学习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政策知识外,还特别注重学习与

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加以运用。组织股室内工作人员运用所学知识,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领导好评。

四、思想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忠厚老实,办事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对同志一视同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热情高,有较强的吃苦和实干精神。能够在生活上严于律已,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作风民主,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遇事能同大家商量研究,不搞一言堂。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在全局同事中有较高威信,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2004年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被市政府授予个人二等功。

不足之处:

(1)忙于工作,深入到村和单位调查、研究的不够;

(2)二是对机关干部关心不够;

(3)是在新形势下的工作中,有些问题研究得还不够透。

第五篇、15种派出所开不了的证明

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哪些部门出具。

而派出所平时出具的证明里,哪些证明最多呢?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即使是在周末,来派出所里开具证明、办事的市民仍不少。

在下午1点到2点的一个小时里,就来了两位请求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的群众。值班民警在确认其身份信息等情况后,不到2分钟时间,就给他们出具了相关证明。

“这些都是忘了带身份证,而要在本地住宿的群众,大多是外地人。”民警介绍说,除了临时身份证明之外,平时派出所开具得最多的还有户籍证明等。

对于要求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的这种奇葩证明,派出所民警也的确遇到过。“这主要是部分单位不人性化的‘奇葩要求’,所以市民也被迫来开具这些‘奇葩证

明’。”

民警介绍,去年年底,家住渝中区上清寺的刘女士(化名)来到派出所请民警为她开具外婆的死亡证明。

“我们单位要我出具外婆的死亡证明才批准我的假„„”刘女士说,自己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平时单位管理较严,职工假期也不多。大约半个月前,刘女士的外婆过世了,因为家庭的原因,老人的后事一直拖了很久都没处理完。刘女士便想向单位请几天假,把剩余的事处理完,好安心工作。

谁知刘女士去单位请假时,单位竟要她出具外婆的死亡证明。“我外婆才过世不久,单位领导打个电话或是询问一下知情人,就能证实,可非要我开死亡证明„„”刘女士当时对民警解释说,可能是单位请假的职工较多,公司担心员工编造借口请假,才提出如此“要求”。

这些事在派出所无法证明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

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偿还能力证明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5、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6、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8、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

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0、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1、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2、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3、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4、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5、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第六篇、开具户籍证明介绍信

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申请书x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籍地址为xxxxxxxxx,现因办理商业贷款

购房业务,需贵所开具本人户籍证明。特此申请。申请人:年月日户籍证明办理委托书

本人姓名xxxx,身份证号xxxxxxx,现委托配偶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持本人

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代为申请开具本人户籍证明,该户籍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商业贷款购

房业务。委托申请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独自承担。委托人:

年月日篇二: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xxx派出所:

本人由于xx原因,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结婚登记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婚期将至

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代本人前

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委托人:身份证号:年月日篇三:出具证明须知出具证明须知

:代理部来源:本站时间:2011-1-1811:25:00

一、政策依据

(一)《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

50号);

(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四)《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

(五)《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川人发〔1992〕11号)。

二、办理对象及条件

(一)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

(二)办理条件

1.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

2.人事档案满足出具相应证明的条件;

3.证明所需单位是合法注册的组织机构;

4.单位代理员工出具证明需由单位出具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

(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

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人才中心申请;

(二)提供证明所需单位名称及证明用途。

四、证明类别及所需条件

(一)可直接出具的证明

1.存档证明;

2.无分房记录证明;

3.工作联系函(同意更名);

4.工作联系函(职称评审)。

(二)满足以下条件可出具的证明

1.现实表现证明

人事档案中具有反映思想品德、社会治安表现的材料。

2.政审

人事档案中具有反映思想品德、社会治安表现的材料。

3.工作联系函(同意报名,含报名审批表盖章)人事档案中具有反映思想品德、社会治安、专业技术等方面良好的材料。

4.婚育证明

见计划生育服务须知。

5.未入户证明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为市人才中心,但未正式办理入户手续。

6.亲属关系证明

人事档案中具有描述与直系亲属关系(包含捡、抱、领养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关系)的材

料,且材料已经过单位或组织审核盖章。

7.出生日期证明人事档案中具有记载了两个及以上出生日期的材料,且材料已经过单位或组织审核盖章。

8.工作经历证明

人事档案中具有记载其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离职通知、离职文件、公司(单

位)年度考核表等材料。

五、特别提示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市人才中心出具证明,以档案材料为依据,不能为人事档案已转出,户口仍挂靠我中心

的流动人员出具证明。补充人事档案材料须知作者:成都人才网来源:成都人才网时间:2009-5-1110:41:00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1996〕118号);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

〔1991〕1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

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常见人事档案补充材料

(一)学籍材料:国内获得学历的,为学生登记表、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须密封);

国(境)外获得学历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评审(认定)表或考试报名登记表;

(三)加入党团(含民主党派)的材料(须密封);

(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及离职材料;

(五)奖励材料(正式文件原件);

(六)处分材料(正式文件原件);

(七)更改姓名或年龄的材料;

(八)计划生育材料,含结婚证复印件(须审核原件);

(九)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归档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人事档案补充材料至市人才中心;

(二)补充材料符合归档范围的,领取市人才中心出具的收条。在蓉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报到入户须知

作者:代理部来源:成都人才网时间:2011-8-1511:59:00

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蓉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办理成都市区入户资格认证等事项

的通知》(川委办〔2008〕188号);

(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对引进

人才的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

二、办理对象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六城区以外,且被在蓉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正式

接收的应届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接收单位集体户地址在成都市郊县的可接收应届中专

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六城区以外,且被在蓉中央、市属事业单位正式接收

(事业单位须事业编制占编人员)的应届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接收单位集体户地址在

成都市郊县的可接收应届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一)工作单位为在蓉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二)《报到证》报到地址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

(三)接收单位具有集体户或申请入户人员在成都市内拥有个人房产(含直系亲属所有

房产)。篇四:证明介绍信证明

______________公司: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于5月8日上交场地保证金1200元,现收款收据遗失,兹委派______同志(壹人)身份

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相关责任由本公司

承担,尽请谅解,请接洽。(特此证明,有效期15天)2014年7月16日

xxx公司篇五: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xx派出所:

本人因办理准迁证,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工作所在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事务繁

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代本人前来贵

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第七篇、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1

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关于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注:现实表现中内容如选择“有/是”,则需加以情况说明)调查单位(公章)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调查人证明人(职务及姓名):出具证明时间:

证明万**,男,身份证号:***5021985*******0,系我所辖区***街120号居民。该同志一贯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政治倾向,无违法违纪记录,治安表现良好,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特此证明。

武汉市**区**街派出所2010年4月9日

第八篇、18种证明

派出所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

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今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在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对于媒体报道的公民出国旅游被要求开“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斥责:“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其后,公安部发言人在解释当下“奇葩”证明频出的原因时称,公民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此外,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也存在懒政、推卸责任甚至设租寻租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

此次公安部介绍了18种不该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给出详细的解释,内容如下: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解释:

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

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