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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连续4起气瓶爆炸事故(一)

详细内容

(一)事故概况

2004年7月17~18日接连发生4起气瓶爆炸事故,其中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均为使用新充装的气瓶时,引火即发生爆炸.

7月17日10月30分,市直机关2号院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锅炉房有关人员在进行暖气管道维修作业时,使用的氧气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所用氧气是由光明溶解乙炔气厂于7月16日上午在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灌装,井于当日13时左右由西城五交化冯某将两瓶氧气送交机关2号院锅炉房班长于某,其中1瓶在使用中发生爆炸。

7月17日18时10分,杰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在厂区内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4人轻伤的重大事故。所用氧气是由南二环气体供应站在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灌装2瓶,其中一瓶送到杰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时发生爆炸。

7月18日8时20分,五尧乡康乐洗浴中心暖气维修时,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伤3人,其中重伤1人。所用氧气是由南二环气体供应站在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灌装,并于17日下午送达(当时送达氧气、乙炔气各1瓶),使用时发生爆炸。7月18日10月30分,槐茂酱菜厂内,新市区明兴水暖安装队在进行锅炉维修时,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伤2人,其中重伤1人。所用氧气是光明溶解乙炔气厂16日在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氧气站灌装,17日下午送达槐茂酱菜厂,使用时发生爆炸(见图2—3—25—1)。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除第3起事故气瓶外,其他事故气瓶均属粉碎性爆炸,且爆炸能量极大,呈现化学性爆炸的特点,

(2)4起事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且气瓶均属同一氧气站充装,呈现化学性爆炸的典型特征,

(3)对爆炸气瓶残片内壁进行分析,气瓶内壁未见积炭,判断气瓶化学性爆炸是由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爆炸。

综上所述,氧气充装站未按规定对充装前气瓶内残留气体进行检测,致使某充装气瓶中残留有可燃气体,窜人其他同排气瓶,在使用过程中遇激发能引起化学性爆炸,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