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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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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作业部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1035—10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06.08.010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架空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外电线路线呀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北调无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规定。电压kv最小安全距离<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地埋地电缆沟槽之间的距离的小雨0.5m。6.当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防护隔离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牌,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所列数值,防护设置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监护。7.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补充作业指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