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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建房引发电击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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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如周是安徽省颍上县垂岗乡王家湾村村民,多年来他与该村30多户村民一起,住在颍河堤坝内的老房子里。2000年3月,垂岗乡政府对堤坝内的住户进行统一规划,让他们全部搬迁到颍河堤坝以外的高压电线附近建房安居。江如周的宅基地恰好被规划在该县供电局所有的10千伏配电线路的正下方。


为此,江如周多次找到垂岗乡政府要求重新规划,乡政府也曾要求电力部门将高压电线移走,但颍上县供电局和垂岗乡变电所却坚持说,电力设施保护区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不能想迁就迁,他们反过来要求垂岗乡政府重新规划。双方各执己见,但垂岗乡政府要求村民们拆掉老房子却是有期限的。同年4月,等了一个多月后,在旧房已拆的情况下,县供电局和垂岗乡变电所与乡政府还是各不相让,于是,江如周不得不开始在高压电线下建房。


一纸荒唐的多方协议


江如周建房之初,垂岗乡变电所并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加以阻止。没想到,房子即将建好时,颍上县供电局和垂岗乡政府却都跑来制止,称其房子是违章建筑,并要求予以拆除。自己的房子是政府统一规划的,又由政府统一办理了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违章建筑?江如周再次找到垂岗乡政府请求处理但无结果。由于所建房屋房顶距离高压线路不足1米,江如周的房子也无法封顶。


很快到了冬季,房屋再不封顶,一家人如何过冬?2000年底,趁垂岗乡变电所停电检修之机,江如周将经过其房屋上空的高压线剪断,强行将房屋封顶。为保险起见,他在平房西侧建了一楼梯可至房顶,并用树枝将入口遮堵,平时不让人上去。


高压线被剪断,变电所不再送电,直接影响了全村几百户的生产和生活。垂岗乡政府、王家湾村委会及江如周又多次与变电所协商,并最终达成多方协议:变电所给王家湾接通输电线路,如果发生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害由江如周负责,变电所不承担责任。大家签名保证后,变电所恢复对王家湾村送电。


电击惨剧终于发生


一次次扯皮虽然促成了一纸荒唐协议和江如周的侥幸,以及各方面短暂的安宁,却最终导致了一场高压线电击事故的发生。


2001年6月27日,9岁的小靳军(化名)到姨父江如周家。下午1点左右,小靳军钻过树枝篱笆沿楼梯爬上房顶玩耍时,被高压线击伤倒地。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小靳军的左前臂却不得不截掉。经法医鉴定,小靳军为6级伤残。


同年7月16日,小靳军将颍上县供电局、垂岗乡变电所、垂岗乡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30万元。诉讼期间,颍上县法院依法追加江如周为第三人。


今年2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颍上县供电局、垂岗乡政府、江如周和小靳军的监护人对小靳军遭电击伤残均负有责任,垂岗乡变电所系该县供电局的派出机构,其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应由派出单位即该县供电局承担,故判令上述两被告和第三人江如周及小靳军的监护人共同赔偿有关费用计16.7万余元。


都是违法行政惹的祸


一审判决后,颍上县供电局、垂岗乡政府和江如周不服,均于判决生效后向颍上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供电局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职责,对此次电力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原因是造成靳军触电伤残的10千伏高压配电线1998年12月电改时就已架设,垂岗乡政府规划时把江如周安排在高压线下建房本身就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而且江如周建房时,他们曾多次制止,但江一直不予理睬,反而将高压线剪断。垂岗乡政府认为,当初进行建设规划时,已与变电所协商,让其将高压线迁移,由于变电所没迁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江如周更是愤愤不平:剪断高压线也是出于无奈,判决其承担40%的责任,感到不公平。


近日,颍上县检察院对此案作出了不抗诉决定。至此,这起事故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告一段落。但综观事件的前前后后,颍上县有关方面的做法着实让人不明白:垂岗乡政府对乡镇建房统一规划,本来是件好事,但却不依法行政,公然违背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强行为之。县供电局和变电所虽然履行了一定职责,但没有尽职尽责,仅凭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就视隐患于不见,放任了危险的存在。再者,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两家居然还互相扯皮,各打各的算盘,并且朝令夕改,终于迫使无所适从的江如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起事故并没有促使有关方面警醒。据记者了解,垂岗乡政府和县供电局目前仍然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了这番折腾,江如周也无力将房子搬离危险地带,灾难随时都可能会再次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