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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夜班时清理小广告被人报复砍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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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永川区法院宣判一起不服工伤性质认定案,认定清理小广告的保安受伤系工伤,依法驳回用工单位的诉讼请求。

  王伟(化名)在重庆一物业公司上班,被安排到永川一广场项目当安保。去年7月20日凌晨,他值夜班时接到同事通知,前往处理贴广告的青年。处理完后,他被一群不明身份男青年砍伤。去年9月,王伟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经审查,认定杨某受伤系工伤。

  今年1月,王伟所在的物业公司,以认定工伤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永川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决定。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公司并未要求保安处理小广告,王伟受伤无法证明系其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其受伤乃是私人行为所致,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永川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王伟是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他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到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