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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堂市煤矿“6•30”顶板事故(一)

详细内容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单位:株洲县堂市煤矿。

  2.事故时间:2008年6月30日17时30分。

  3.事故地点: -150m水平三石门3煤上山-136m水平一平巷维修工作面。

  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5.5 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概况

  堂市煤矿为县办国有企业,始建于1969年,1971年竣工投产,2004年3月改制,由县经济发展局通过招标方式以498万元转让10年生产经营权,租赁承包给贺再安等人。2005年7月贺再安等承包人又进行了增资入股(总股金660万元),主要股东有5人:贺再安、孟国强、王正凡、谢志军、殴阳俊。2008年6月21日,主要股东和负责人发生变更,总股金1200万元,新股东9人(欧七华300万元,谢爱军200万元,谢桂和等七人各100万元),由欧七华任矿长,负责全面工作;6月26日任命李克奎为代理生产矿长,谢建平为代理安全矿长;文友军任技术副矿长,另聘有生产组成员邹建坤、李桂贤、贺元中,作为副矿长下井带班,协助管理井下安全生产。下设3个安全员和2个瓦检员(由安全员兼)。新一届股东和负责人接手前,矿井停产了一个月时间,井下巷道失修严重。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巷道式采煤方法,放炮、手镐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开采三叠系上统安源组煤系,主要可采煤层Ⅲ煤,煤种为烟煤,煤层伪顶多为炭质泥岩,直接顶板为泥、页岩,厚6m左右,属Ⅰ级顶板,较易破碎,直接底板为泥岩,含粘土,易膨胀而发生底鼓。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2.2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0.214968m3/min,属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属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二)矿井持证情况

  该矿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号:4300000630955,有效期至2009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MK煤安许证字[2005]0602,有效期至2008年7月21日;煤炭生产许可证号:D180201002Y1G2,有效期至2009年12月;工商营业执照证号:4300001100682(1-1),有效期至2015年12月;矿长欧柒华依法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三)事故地点概况:

  堂市煤矿“6•30”顶板事故地点位于-150m水平三石门3煤上山-136m水平一平巷维修工作面,该处沿煤巷道是2008年4-5月掘的,采用木支架支护,抬棚加固。因为顶板较破碎、压力大,一个月没有维护的情况下,巷道支护损坏较严重,局部支柱、棚梁断裂。6月29日上午,矿主要负责人带矿级管理人员下井进行全面检查后,决定从29日晚班开始进行维修,并确定在该处布置一个维修工作面。煤矿制定了统一的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但没有针对单个工作面制定具体的措施,没有组织职工进行学习。措施规定“遇烂巷必须带飘尖作业,严禁空顶空邦作业,遇到垮巷必须采取特殊支护”等。

  (四)安全监管情况:

  事故当班,井下有专职安全员王少明和下井带班的副矿长邹建坤。二人在井下分工,约定分片交叉检查,邹建坤负责从三石门开始,王少明(无安全员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但已过期)从二石门开始。至事故发生前,王少明未到达三石门维修工作面检查,邹建坤下午5时到了三石门维修工作面检查,发现有支柱棚梁断裂和小范围垮塌,也是只简单交代当班班长维修时先支后拆,然后就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