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要标注QS
详细内容
合肥晚报讯 明年1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也要标注QS,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这是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得到的消息。
据介绍,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但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毛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