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亿规模互联网电视遇版权“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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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新技术。用户只需要插上网线,就可以实现在线观看互联网络上的电影、电视剧及娱乐节目,同时能够直接快速下载影视资源。
商报记者 李薇/文 张淼/漫画
在国内市场正销售火爆的互联网电视,近日因版权问题成为焦点。先有广电总局发通知整治互联网电视市场,后又传来消息,互联网电视市场主力TCL因版权纠纷成为被告,这是我国首例电视制造企业因涉嫌影视侵权而被告的案件,这似乎印证了一个观点:任何沾上互联网视频的企业,都可能进入侵权“雷区”。专家普遍认为,互联网电视市场巨大,但如果无法逾越版权问题,它的发展将会“触礁”,这块可口的“冰激凌蛋糕”也会很快融化。
互联网电视遭遇版权烦恼
广电总局上周末发布的一纸文件把国内彩电企业的老总们急得团团转,这个名称很长的文件即《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近期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广电总局要求,厂家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可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
而就在通知公布后三天,即8月17日,TCL因互联网电视陷入版权漩涡。影视数字发行商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普乐”)正式对TCL提起诉讼,称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途径,大量向用户传送未经版权人授权的盗版影视节目,存在使影视盗版在更大用户群内蔓延升级的严重后果。
优朋普乐同时将研制开发网络电视软件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
这宗案件是我国首宗电视机生产制造企业因涉及影视侵权而被诉上法庭的案件,如果解决不好,很可能重蹈学习机生产厂家的覆辙。学习机厂商曾大量使用出版社产品忽略版权问题导致承担巨额赔偿。此外,这起案件似乎印证了一个观点:任何沾上互联网影视播放业务的企业,都可能无法逾越侵权这一“雷区”。此前迅雷、暴风影音等下载及播放服务商在进入互联网视频播放后随即便成为侵权被告。
明年300亿元市场面临“抢食”
事实上,国内生产互联网电视的并非TCL一家,国内品牌可能要交由更高决策层来定夺。白为民透露,下周有可能会出结果。
企业如何越过“雷区”
拥有丰富知识产权纠纷经验的姚克枫认为,互联网电视是一个新的行业,TCL版权纠纷肯定不会是惟一一起有关互联网电视的版权纠纷。
姚克枫提醒,生产互联网电视的企业可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因为在众多视频网站中,目前与电视机厂商合作的包括迅雷、PPS等,这些网站最大的特点正是本身所面临的版权法律风险极高,经常成为出品机构和其代理发行公司的诉讼对象,一旦面临法律诉讼,电视机厂商就成为殃及对象。
“电视企业应当高度树立版权意识,清楚细分版权分类,不要以为拿到放映的权利就可以在任何媒介上通过任何形式予以播放,这是错误的思维方式,版权分为不同的种类,不同种类的版权形式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姚克枫强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版权细化分出的一个单独的权利,对于版权形式的多样性,电视企业应当提高注意义务,不要盲目跟风,应当在新的商业模式出现以前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否则未经网络版权权利人同意而传播视频,就是传播盗版的侵权行为。”
姚克枫还提醒,电视企业有义务也必须交版权费,否则版权人花巨资制作的影视剧,被电视企业无条件给予播放,必然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减少了版权人的经济收入,如盗播行为不需交版权费,必然严重打击版权人的积极性,影响制作优良的影视剧,最终损害的也将是社会的利益。
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启春坦言:“网络化是彩电产业的方向,TCL还会大力发展。但是这个市场确实需要规范,我们也会配合相关的部委进行一些细节的出台工作。”
据悉,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TCL已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并已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在开发内容数字版权加密和保护技术。
“从目前发展来看,互联网电视是未来彩电的发展趋势,互联网电视也是国内彩电产业在市场形成话语权的有利因素。相关政府要做的是适当引导其发展,而不是阻止其发展。”刘步尘最后表示。(作者: 李薇/文 张淼/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