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联创”工作规范(一)
详细内容
机关党组织的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党委书记的职责
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