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话费报销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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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话费报销的管理规定
为坚强行政费用的控制管理,现就有关电话费用报销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配备的手提电话费用每月000元,住宅电话费用每月可报销00元;
二、 部门经理由公司配备的手提电话费用每月可报销000元,超出部分需说明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 部门副经理每月凭住宅或手提电话单据可报销000元,包括因工作需要公司给配备的手提电话费,超出部分自理;
四、 其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每月方可凭住宅或收提电话费单据报销000元,包括因工作需要公司给配备的手提电话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五、 报销程序:经手人填写报销单,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查批准,财务部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