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政策法规>关于退役军人持军车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有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退役军人持军车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有关问题的答复

详细内容

〔89〕公交管第166号

郑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你支队10月25日《关于退役军人持军照驾驶地方车辆肇事后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监理制度》(1988年8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布)中“军人驾驶员退出现役或军队职工驾驶员调离军事单位工作时,其驾驶证不再作驾驶证使用,只作技术证明”的规定,军队驾驶员退役后,应按规定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对未换领,仍持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的,可视为无证驾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但对于认定事故责任,还应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对此,请你们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此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