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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印彩色油墨标准

详细内容

1 产品颜色

1.1 分白、黄、绿、蓝、青莲、红、黑等七种13个花色。

2 技术要求

2.1 本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技术指标:

型号 产品名称 质量指标

颜色 着色力(%) 细度() 流动度(mm)

T31 101 白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4~34

T31 211 柠檬黄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4~34

31 221 浅黄墨近似标样 90-110 20 24~34

T31 231 中黄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4~34

T31 241 深黄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4~34

T31 301 绿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4~34

T31 411 孔雀蓝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5~35

T31 431 中蓝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6~36

T31 501 青莲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6~36

T31 621 金光红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4~34

T31 631 大红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4~34

T31 641 深红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4~34

T31 801 黑墨 近似标样 90-110 20 25~35

3 试验方法

3.1 颜色按GB/T 14624.1-93《油墨颜色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2 着色力按GB/T 14624.2-93《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3 细度按QB 559-83《油墨细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4 流动度按GB/T 14624.3-93《油墨流动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4 检验规则

4.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符合技术指标始得出厂。每批产品应附有型号、产品名称、批号、净重、生产日期。

4.2 收货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应按本标准所列技术指标,由检验人员进行全部或部分指标的检验,根据批量的多少,按5%~10%的比例取样,每听(盒)桶取样量不少于20克。

4.3 取样时,应仔细清除油墨听(盒)桶盖上的灰尘和杂物,勿使外界杂物落入油墨样品中。

4.4 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技术指标的情况,应重新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由生产厂和验收单位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铅印彩色油墨用铁听(盒)或铁桶装,铁听(盒)应再装入外包装箱内。

5.2 铁听(盒)或铁桶外应贴或喷涂商标,注明生产厂名、型号、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批号及包装日期。

5.3 外包装箱表面应有生产厂名、型号、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以及不得倒置的标志。

5.4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

5.5 运输及搬运中,不得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

5.6 本产品可用车、船、飞机等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5.7 本产品在符合5.4条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二年。

5.8 本产品在有效贮存期内,允许个别质量指标有变化,但生产厂要保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