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兼
拼音bìng jiān
注音ㄅㄧㄥˋ ㄐㄧㄢ
繁体 併兼
近音词、同音词 兵谏 兵諫 并肩 并兼 病間 併肩 兵舰 冰蠒 秉鉴 併兼 炳见 并剪 秉鑑 冰繭 冰鉴 稟縑 冰茧 稟見 并翦 冰鑒
词语解释
并兼[ bìng jiān ]
⒈ 兼并;吞并。
引证解释
⒈ 合并;并吞。
引《墨子·非攻下》:“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免功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
《史记·苏秦列传》:“毛羽未成,不可以高蜚;文理未明,不可以并兼。”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政事》:“江左 造创,豪族并兼。”
清 吴伟业 《茸城行》:“非为仇家告并兼,即称盗贼通囊槖。”
兼并;吞并。 明 张敬修 《太师张文忠公行实》:“贫民不至独困,豪民不能併兼。”
《东周列国志》第二二回:“公子申 果堪主社稷,即当扶立为君,以脩邻好,不然,便可併兼其地。”
清 林则徐 《清釐福州小西湖界址告示》:“岂忍纵豪右之併兼,而致良农之坐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