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
拼音huǎn xíng
注音ㄏㄨㄢˇ ㄒㄧㄥˊ
繁体 緩刑
近音词、同音词 唤醒 缓行 喚醒 环形 緩行 幻形 欢幸 欢兴 换型 环行 轘刑 歡興 環行 緩醒 歡幸 缓刑 缓性 缓醒 緩刑
词语解释
缓刑[ huǎn xíng ]
⒈ 法律名词,即受刑之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
英probation; temperarily suspend the execution of a sentence;
引证解释
⒈ 放宽刑罚。
引《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
贾公彦 疏:“三曰缓刑者,谓凶年犯刑缓纵之。”
汉 刘向 《说苑·贵德》:“孝宣皇帝 初即位,守廷尉吏 路温舒 上书言尚德缓刑。”
明 方孝孺 《凝命神宝颂》:“上帝之心,恶杀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缓刑。”
⒉ 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缓刑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