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亲读音为 yì,qīn。意思是:议亲[ yì qīn ]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⒉ 议婚;说亲。
拼音yì qīn
注音ㄧˋ ㄑㄧ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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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親
近音词、同音词
衣衾 一芹 懿亲 一秦 遗亲 议亲 遺親 勚勤 逸禽 遗勤 遗衾 遺寢 仪秦 仪禽 议勤 儀秦 懿親 遺勤 遗寝 遺衾
词语解释
议亲[ yì qīn ]
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
⒉ 议婚;说亲。
引证解释
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参见“八辟”、“八议”。
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
贾公彦 疏:“亲谓五属之内及外亲有服者,皆是议限。”
《明史·外戚传·张麒》:“饮千户 吕宏家,醉抽刀刺 宏 死,法当斩,有司援议亲末减。詔不从,迄如律。”
清 冯景 《薄太后论》:“故外戚作威,乃大臣之所深惧者也。则 昭 之罪,其尚可以议亲宥哉。”
⒉ 议婚;说亲。
引宋 沉作喆 《寓简》卷九:“年十五六时,未敢议亲。”
《水浒传》第六九回:“待得退了贼兵,保护城池无事,那时议亲,未为晚矣。”
《天雨花》第一回:“闻他未中金屏雀,闺中若有女千金,都要与他连姻眷,挽托亲朋来议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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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亲
我国封建法律八议之一,指对皇亲国戚犯罪给以特别程序审议并减免其刑罚的制度。源于西周之“议亲之辟”。秦代崇尚法家学说,对宗室严加防范,不设此制。汉代有议亲的法律规定。曹魏新律确立八议制度,议亲居八议之首。历代沿用不改,只在亲属范围上有所变动。 《唐律疏议·名例》 “八议”条:“一曰议亲”,注云:“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疏议曰:“义取内睦九族,外叶万邦,布雨露之恩,笃亲亲之理,故曰议亲。”即皇帝荫及五服之外的袒免亲及五服内亲,凡皇帝之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皇帝本人四从兄弟等袒免亲及缌麻以上五服亲,皆在此列;太皇太后荫及五服之内的所有亲属,亦即缌麻以上亲,凡远至二太后的曾祖兄弟、祖从父兄弟、父再从兄弟、二太后本人的三从兄弟等缌麻亲,近至小功、大功、齐衰、斩衰等五服亲、皆在所荫之列;皇后荫及五服内小功以上亲,远至皇后祖父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皇后本人之再从兄弟等小功亲,近至大功、齐衰、斩衰等五服亲,皆在所荫范围内。 《明律》议亲的亲属范围扩大至“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即皇太子妃的本宗伯叔父母、姑、兄弟及兄弟之子等大功亲,以及齐衰、斩衰等五服亲,也属于议亲之亲属范围。 《清律》规定与《明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