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读音为 lǐng,shì,cái,pàn,quán。意思是:领事裁判权[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⒈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拼音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注音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
繁体 領事裁判權
词语解释
领事裁判权[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
⒈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引证解释
⒈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