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制度一把手负责工作的规定
详细内容
篇一:《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
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
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篇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
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平市委
2009年6月30日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下简称。“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
一、“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_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人事工作。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调入工作人员,要由所需人员单位、人事主管机构和分管领导商量后确定拟调人选,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班子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两支笔”审批;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要实行分级审批制,部门、单位购买小额物品,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四、“一把手”不得直接管工程
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国家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不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的范围,大额资金的规定额度,重要干部的岗位名称,并列入政务公开的范围。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然后依照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考察论证,然后提交班子成员进行酝酿。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
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有些“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进行讨论。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表明态度,党政“一把手”要末位表态。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就“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定,更不能临时动议干部。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集体表决的办法形成决议,不得以班子成员圈阅方式进行决策。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表决。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凡经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一把手”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时,由“一把手”负责报告。
“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党的纪律,重申和完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主要是报告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
1.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2.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
3.装修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及其他基建项目;
4.30万元以上大额国有资产处置;
5.班子成员涉嫌经济、刑事犯罪;
6.购买公务用小汽车;
7.其他应当向上级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手部个人重大事项包括:
1.个人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
3.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变化情况;
4.本人配偶、子女、近亲属私人经商办企业情况;
5.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
6.婚姻变化情况;
7.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留(求)学情况;
8.本人、配偶、子女投资入股情况(不含股票投资);
9.本人因病住院、子女升学等事宜;
10.本人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1.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12.上级党组织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方式
主要采取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进行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口头报告,然后送交书面报告。正常情况下一律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
对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一把手”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报告,其中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公务用小汽车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县(市)区、市直部门“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由本人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其他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然后由“一把手”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主管部门党组织报告,由主管部门“一把手”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统一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报告重大事项登记表》。
四、报告时间
发生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其中修建机关、单位办公楼等基建项目、30万元以上大额国有资产处置、购买公务用小汽车要在事前报告。领导干部要随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其中本人因私出国(境)要在事前报告,个人收入情况在每年12月25日后报告。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围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从2009年开始,实行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一、职责内容
“一把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履行下列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自觉接受班子内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4.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支持执法执纪机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达到以下要求: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
2.每年年初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向全委会报告践诺情况;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报告践诺情况;
3.带队对所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4.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主持开好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
三、责任考核
1.市委定期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通过听取“一把手”汇报、同班子成员谈话、征求各方面意见、查看有关资料、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并对“一把手”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做出评价。
3.市纪委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或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一把手”予以提醒或函询,督促其履行责任,做好工作。
“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实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一、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内容包括: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
2.本人及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本人及班子成员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4。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热点问题情况及组织查办违纪案件和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法和廉洁自律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等廉政教育情况;
6.履行“一岗双责”,对领导班子及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采取考、述、评、查的方式进行。
1.考廉。市纪委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若干个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参加述廉,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进行准备,并通报市纪委委员。市纪委派出由市纪委委员组成的考廉小组,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和所属单位群众等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考廉,广泛考察了解述廉对象的情况,并做好评议、询问准备。
2.述廉。在考廉的基础上,市纪委召开全委会,听取述廉对象进行述廉。
3.评廉。“一把手”述廉之后,由市纪委委员当场进行评议和询问。同时发放测评票,对述廉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查廉。对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述廉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并且未说清楚的,由市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市纪委委员通报。
三、述廉的结果运用
根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确定述廉对象的考评结果。对考评结果为好的,通报表扬;对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的,取消述廉对象当年评先选优资格,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一般、较差票数之和超过应到会委员百分之五十或较差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一的,由市纪委建议对述廉对象进行组织调整。
“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保证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严格执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五项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的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主体
市纪委、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要通过集中检查、重点调查、组织评议、个别谈话、抽查、暗访等措施,督促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三、责任追究内容
对有下列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行为的“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
1.“一把手”违反规定,仍然直接主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工作的;
2.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
3.“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表决的;
4.临时动议干部的;
5.重要干部任免未经班子票决的;
6.未经复议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
7.不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一把手”本人及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的;
8.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而出现严重问题的;
9.未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未报告践诺情况的;
10.对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组织解决和处理的;
11.不按规定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
2.书面检查;
3.诫勉谈话;’
4.通报批评;
5.纪律处分;
6.组织处理。
五、责任追究程序
对于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要按查办案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由市纪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讨论决定。给予“一把手”党政纪处分的,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或批准。
本办法由中共四平市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三:《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三)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
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评;四是对照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组织制度一把手负责工作的规定}.
(五)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就追究副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组织处理,由烤烟办党组和领导班子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篇四:《党支部会议制度》一、党支部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抓好我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研究决策工作,特拟定本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支部会,一般每季一次。
(二)、党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委托有关成员主持,全体党支部成员参加,确因特殊情况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党支部会由宣传委员作好记录。
(三)、党支部会研究的主要内容:
1、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大活动安排;
2、干部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推选后备干部、支部班子换届、推荐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
3、教育教学改革及重大政策、原则的出台等;
4、组织发展等党务日常工作;
5、决策其它重要工作。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集中,重大工作的研究决策实行表决制度,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2、严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党的保密制度。
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度,规范领导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的内容
1、出台重大改革措施;
2、人事安排、教师聘用、奖惩;
3、干部推荐、任免;
4、经费安排、财物分配;
5、招生、基建、大宗物品购置等工作;
6、其他带全局性的工作。
(二)、民主决策的程序
1、决策前:广泛调查,充分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领导成员要带着问题调研,掌握决策的第一手材料。
2、决策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集体讨论决策,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在意
见统一的基础上认真做出决定。
3、决策后:认真实施科学决策,注重实践检验,不断修订完善。
(三)、民主决策的要求{党组织制度一把手负责工作的规定}.
1、要正确处理好民主决策和发挥主要领导作用的关系。主要领导在决策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引导和集中,发挥主要决策作用。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工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注重科学分工,各取所长,以保证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3、坚持集体决策,防止“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决策时领导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允许相互争论,做到以理服人。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策时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三、领导班子成员交心通气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搞好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在领导班子中逐步形成坦诚相见、互帮互学、和谐宽松的环境和气氛,促进我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心通气的时间
领导班子成员交心通气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进行。
(二)、交心通气的内容
1、领导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开展谈心,互通情报,求得共识;
2、领导成员之间工作上产生意见分歧后开展谈心,求同存异,化解矛盾。
3、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遇到困难、遭受挫折、出现失误时开展谈心,帮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轻装前进。
4、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升降,岗位异动时开展谈心,征求意见,提出要求,策励将来。
5、领导班子成员对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志开展谈心,听取汇报,提出希望,勉励进步。
6、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作风有了问题或群众有了反映时开展谈心,指出问题,防微杜渐。
7、对犯有错误的同志,通过谈心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三)、交心通气的要求
1、交心通气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坚持,要经常同班子成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2、领导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互帮互学。相互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促进班子团结、和谐,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同干部职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党组织制度一把手负责工作的规定}.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即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考核制度,它以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宗旨,是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校党支部对党员提出以下十条要求。并作为考核条件:
(一)、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素质教育理论、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有一本记录本。
(三)、年初有个人计划、年终有小结或体会文章等。
(四)、至少联系一名青年或积极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