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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的开票增值税率

详细内容

篇一:《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

营改增后,项目部发票要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之日起最迟不超过当月结束日前两天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否则无法通过验证不能抵扣。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以税务局规定为准。

管理要点:

(1)主要物资应通过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采购。

(2)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租赁公司租赁。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采购。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以单位名义投保,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机票的开票增值税率}.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机票的开票增值税率}.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篇二:《代订机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代订机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代订机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屋网

我们公司让旅行社代订机票和房间,这些费用可以要求旅行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代订机票和住房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如企业纳税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选择差额征收方式计税,开具发票时可选择全额开具普通发票或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接受服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属于上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其他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在税控系统中选择“差额征税”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篇三:《增值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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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

营改增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肖太寿博士为大家深度解析营改增后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

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一)对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部分纳税人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

1、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

2、“对开发票”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机票的开票增值税率}.

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

[1996]30号)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完成总机构分配的销售收入考核指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要多缴纳印花税使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发票对开是企业视为自身新增加了一笔销售行为,如果书立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给纳税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不按时缴纳,还可能受到处罚。

发票对开是企业通过对开发票,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

纳税人在将销售退回变更成销售虚增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如果因多计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额被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是人为造假时,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机票的开票增值税率}.

(二)控制策略:销货退回应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业务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

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票的开票增值税率}.

(二)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三)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购买烟酒茶土特产招待客人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

(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购进的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和智能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五)差旅费用中的交通费用、业务招待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发生的个人出差飞机票、高铁票,手机票和酒店餐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六)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及有关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顾问费用、手续费用、咨询费用和手续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八)房地产企业现金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建筑企业支付给农民或村委会的青苗补偿费用,不可以抵扣税金(因拆迁补偿费用不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特别推荐:营改增之销售不动产如何征税速查表

企业性纳税人简易OR是否时间方式税率质性质一般差额

4月30日

前可选简易取得

适用一般

可选简易

自建

适用一般

取得

自建

取得

自建是否是否

否否是5%征收率5%预征率5%征收率5%预征率5%预征率5%征收率5%征

收率

3%预

征率

11%税

率—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向机自行开发5月1日后适用一般否构所在地纳税申报。备注:适用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为11%应适用一般是备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

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备注:适用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为11%征收方式一般纳非房地产企业税人4月30日前5月1日后5月1日后应适用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可选简易4月30日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前

篇四:《营改增费用报销发票规范》

一、营改增后发票要求

1.新增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必须提供专票范围:房租物管费、住宿费(备注栏要写上名字与身份证号)、培训费(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内容)、会务费(带上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内容)、租车费(备注栏要写上来回地点)、租赁费备注栏上写租赁地址、场租费(备注栏上写场地地址)、旅行社业务相关费用(合同)、携程等代理机构开具的机票费等。

2.五类发票(国税)可继续使用:景点门票、过路费、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无需开具专票费用:餐饮费、交通费(第三方代开的约车服务费等除外)、免税险种的费用、用于集体福利的费用、出差的机票(行程单)、火车票等。

4.要求提供专票费用:资料费、印刷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说明:发票附件是经过税控机直接打印,不接收自行打印或手工填写。

5.私车租赁给企业使用,其维修费不能报销;公司名下车辆,维修费发票备注栏要填上车牌号码。

6.地税发票基本取消:景点门票、过路费、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冠名发票。

说明:不在本企业缴交社保人员不接受报销。

二、发票要求详细说明(按费用口径)

三、注意事项

1.过渡期时间要求:5月1日之后需按上述要求开具发票。对于过渡期票据,开票时间为5月1日前的营业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6月30日。因部分地方税局规定:2016年4月30日前领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以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因此存在5月1日后仍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可允许使用至6月30日(注意此处仅指已领用及印有单位名称的营业税发票)。

2.不同纳税人开票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开专票或普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零星费用,如办公用品(单笔金额500元以下),快递费(单笔金额300元以下)发票等,可不强制要求开具专票,但大额或统一采购的需要求对方前往税局代开专票。

3.专票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必须认证抵扣,逾期不能抵扣。经办人员应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传递给财务人员,保证专票及时认证抵扣;

4.票据信息完整性:专用发票的信息有严格规定,信息错误易导致认证不通过。需要经办人员对发票类型(是否带有“专用字样”)、公司名称、内容、金额以及开票时间等发票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票面的字迹清晰,不得压线,盖有专用章;

5.税金损失责任:若供应商无法按照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应拒绝或按合同约定由供应商承担税金损失;

6.发票遗失处理:若发票遗失,应尽快通知财务人员,由供应商向税局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并请供应商提供记账联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经办人还应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

7.发票粘贴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绿色抵扣联需进行抵扣,请勿粘贴,使用回形针固定即可。

四、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纳税人登记号(国税号):440181708222493组织代码

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8号

电话:020-66826868传真:020-34763169

开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南村支行

开户帐户:44001531412050052265

银行行号:105581018114

五、201601-201606期间产生费用报销时效。

营改增环境下,201601-201606期间产生费用在201606内全部列支,不能在201607后(含7月)内做帐务处理。

需要网上申报报销的单据,请于2016年07月5日前寄回公司相关人员;做法:总部审计人员在7月10日前交财务帐务处理。超时限的费用单据依国家政策不税前列支,公司支付此类费用,视为个人收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网上申报报销的单据,请按通知职人员告知日期内提交,超期莒南个人所得税计算扣税。

说明:财务一律不预收任何单据。

篇五:《营改增相关税率抵扣》

一、计税方法

纳税人

老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应纳税额=(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收入-分包款)/(1+3%)*3%

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11%

应纳税额=(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收入)/(1+11%)*11%-可抵扣的进项税

其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分方法,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500W为分界线。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验证后三年内不得变更。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项目部抵扣要点

主要内容:

1、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2、不可抵扣事项

3、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