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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出租通知

详细内容

篇一:《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终止通知书模板》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终止通知书

,租赁合同期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租赁合同期间,您多次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按期交纳房租金,我公司多次催缴。由于您屡次违约,对我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目前,您所欠我公司租金滞纳金还未交纳。

按照合同约定,本期您应于2015年6月20日前向我公司交纳2015年下半年租金能交纳。按照合同约定你已经单方面完全违约。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证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经研究决定,按租赁合同第十条相关款项、通知事项如下:

1.我公司与您终止租赁合同。您须配合将所租赁门面房按合

同规定条款完好交还给我公司。否则由此造成我公司后续

损失均由您承担。

2.你须向我公司支付你已实际占用所租房屋2015年7月—8

月份租金元。

3.你须向我公司支付因你不按期支付房屋租金产生的滞纳

金。

4.你应承担你单方违约责任,向我公司支付相当一年租金的

违约金。我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向你追究违约责任。

在您收到本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房产部办理你所租赁房屋交还给我公司的相关程序手续。

特此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五年月日

篇二:《租赁到期告知函》

XXX租赁到期告知函

XXX:

您于XXXX年XX月XX日与我司签订编号为XXXXXX的《XXX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租赁XXXXXX场地经营XXXX等项目,且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了XXXX补充协议(甲方为XXXXXXX,乙方为XXXXXXX),合同中的几点约定如下:

1.主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本合同经营期限: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约定:“鉴于乙方相关经营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甲方同意起租日调整为2009年12月25日,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3.《补充协议五》第二条约定:“2013年12月25日主合同终止,乙方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撤场结束,并将租赁场地归还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乙方所属的商品及营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扔弃、变卖或拍卖,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承担由此而可能产生的任何毁损等责任。”

4.主合同第十条第4款约定:“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因合同产生的费用的,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金额的3‰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上述费用迟延支付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区内的有关设施、水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您拖欠租金、水电费等相关租赁费用(租金只缴交到XXXX年XX月XX日,水电费只缴交到XXXX年XX月XX日)已构成严重违约,请贵司于XXXX年XX月XX日前缴清全部欠款。

根据上述事实,我方郑重函告如下:合作期满后我方不同意续约,请贵司在约定时间内撤出场地并缴清全部欠款,我方将按时收回租赁场地。谢谢配合!

顺颂商祺!

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

篇三:《不再续约通知》

不再续约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我方与你方签订的位于___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号______层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合同因合同履行完成将自动终止。

二、因哈尔滨市政府相关部门出资于2014年对上述出租房屋的外立面和屋顶进行了改造和加固,我方决定在此基础上对上述房屋的内部结构进行相应地优化和升级改造。据合同约定及我方的经营计划,我方决定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进行内部改造,决定今后自行经营,不再对外出租。收回出租房屋是我方的最终决定,不再接受任何续约谈判与协商。

三、我方提前通知你方准备合同终止时与我方的后续各项交接工作,你方应妥善安排,请你方务必于合同到期日停止经营并进行租赁房屋的交接。

四、合同到期日我方将进场接管出租房屋,不会再行通知。我方接管后,若因客观原因你方无法立即完成撤离,我方可以给你方留下必要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若你方于合同到期日无法完成房屋交接,我方将采取一切合法、必要手段,请求有关机关协助或自力救助,敬请提前周知,以免给合作各方造成不便或不必要的损失。

通知人(出租方)

或出租方代表:

年月日

篇四:《关于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的回复》

关于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的回复

贵站2016年4月22日的检查中,发现我单位在xx的工程存在塔吊未办理告知的问题,有存在使用不合格起重机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于当日15时10分通过书面形式责令我单位自2016年4月22日15时10分起暂时停止施工,排除上述隐患。现我单位已将塔吊出租公司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确认证、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C证等原件报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已审核通过,并及时办理了告知手续。

施工需要,不存在使用不合格起重机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特申请审核资料,批准复工。{停止出租通知}.

xx项目部

2016年04月28日{停止出租通知}.

关于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回复

致: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项目接到贵站2016年5月9日西咸质纠字(沣西2016-05)第266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所提出的关于我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我项目已经采取措施整改,汇报如下:

1、在施工现场内洒水车对裸露地表进行循环式洒水,避免扬尘污染;(见图1)

2、塔吊进场已验收;安装方案已报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塔吊安装前的安全教育记录已做。注:后附整改验收照片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陕西西咸新区)数据中心一期工程项目部

2016年05月10日

篇五:《关于小区停车及地下车位出租的相关通知》{停止出租通知}.

关于小区停车及地下车位出租的相关通知

小区各位业主:

根据物业交接通知,2013年10月1日起全面移交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收费,届时小区地下停车场将办理车辆出入通行征及停车卡,凡无通行证及停车卡的车辆将不得进入小区。建议已购买车位,而目前暂不使用车位的业主,请将车位出租给目前需要使用车位的业主,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购买车位,并要使用车位的业主:

1、携带购买车位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请携带业主身份证、使用人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物业客服部办理;

3、停车卡押金50元/张。一车一卡,且仅限本小区内入住业主;

4、并交纳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二、凡已购买车位,计划将车位出租的业主:

1、携带购买车位的收据、购买车位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携带证明车位出租的书面文件(原件,物业留存),如:租赁合同等;

3、请携承租人身份证、使用人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物业客服部办理;

4、停车卡押金50元/张。一车一卡,且仅限本小区内入住业主;

5、并交纳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三、为方便广大业主,凡计划出租车位的业主,可将车位编号、出租期限及预期的出租价格(该价格不包含车位管理费)在物业客服部门登记,以备有计划租赁车位的业主前来查询或租赁;登记时请携带购买车位的收据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为规范地下车库车辆停放,建议业主自行购买车位锁,按物业划定位置安装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或在物业登记,按物业公布价格,由物业统一购买、安装;

希望广大业主相互告知。{停止出租通知}.

物业咨询、服务及投诉电话:XXXXXXXXXX

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30日

篇六:《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12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12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

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停止出租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努力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居住环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建设房屋。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个人建设房屋应按照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房屋建设和施工。禁止在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公共绿地、市政用地等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房屋的,自行承担拆除损失。

二、严禁违法出租房屋。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当保障房屋安全。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对存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应当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因违反房屋租赁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违法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出租房屋的使用应当符合房屋建设规划的要求,禁止违法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四、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安全责任。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租人承担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

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五、严格落实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应当督促承租人办理相关证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依法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督、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房屋建设、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出租行为工作。

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阻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按照充分保护市民利益、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努力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居住生活环境。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创造宜居的美好家园,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停止出租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篇八:《黄埔区出租屋情况通知告知书存根》

该出租屋存在以下问题:

一、栋内容

□1.没有设置首层直通楼房天面的楼梯或通道(若该栋房屋属于平房,以及该栋房屋不超过6层或者在顶层部位设有逃生出口,视为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楼梯宽度少于1米(若该栋房屋属于平房,没有楼梯。当楼梯的宽度不足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视为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楼房为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的没有设置2座楼梯(若该栋房屋不足3层,或居住人数不足50人;若该栋房屋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防盗网没有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若该栋房屋没装防盗网,且窗台、阳台出口保持畅通,视为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5.6层以上楼房没有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当水压不足时应设加压泵)(若该栋房屋是6层以下(含6层),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可全用供水管网,水压不足时增设加压泵,视为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6.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厨房液化石油气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分甲、乙两类,包括汽油、煤油、天那水、酒精、液化石油气、氢气等。)(责任部门:公安,1个工作日内完成)

□7.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如电气线路没有穿管保护或在屋内使用电炉煮东西等。)。(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8.疑危险房屋(若该栋房屋在房管部门的危房名册上,或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出租屋管理员应根据《广州市出租屋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屋主或使用人主动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最后以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责任部门:房管,1个工作日内完成)□9.涉嫌违法建设(若该栋房屋在规划部门或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违法建设名册上,或对可能是违法建设的出租屋,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告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核查。)。(责任部门:城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房屋在停租期内擅自出租。(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11.居住30人以上未配专职管理人员。(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套内容

□12.房屋的防盗网没有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若该套房屋没装防盗网,且窗台、阳台出口保持畅通,以及面积不超过60㎡的首层出租屋,或者二层以上的居住用出租房屋每套(独立的出租单位)至少设有一个逃生口的,视为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13.超过60㎡的房间没有设2个安全出口(此处的“房间”是指该套房屋里的单个房间,不是指整套房屋。“2个安全出口”的方向应是不同的。若该套房屋的房间都在60㎡以下(不含60㎡)。)(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14.没有按建筑面积每50㎡配备灭火器1个,并保持其性能完好。(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5.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厨房液化石油气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分甲、乙两类,包括汽油、煤油、天那水、酒精、液化石油气、氢气等。)(责任部门:公安,1个工作日内完成)

□16.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如电气线路没有穿管保护或在屋内使用电炉煮东西等。)。(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17.使用可燃材料进行间墙。(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8.厨房未单独设置(厨房单独设置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采用砖墙完全分隔。)(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19.租住人的人均居住面积少于3㎡(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的面积。)。(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20.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床位。(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21.疑危险房屋(若该栋房屋在房管部门的危房名册上,或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出租屋管理员应根据《广州市出租屋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屋主或使用人主动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最后以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责任部门:房管,1个工作日内完成)□2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责任部门:城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发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3天内未办理的。(责任部门:房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4.涉嫌“房中房”。(责任部门:建环,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5.被公安机关责令停租期间仍出租该房屋。(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26.涉嫌吸毒、藏毒、贩毒和制毒活动。(责任部门:公安,1个工作日内完成)

□27.涉嫌收购、窝藏、销售赃物,窝藏犯罪人员。(责任部门:公安,1个工作日内完成)□28.承租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公安,1个工作日内完成)□29.涉嫌伪造各种票证和非法出版物。(责任部门:公安,1个工作日内完成)□30.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及卖淫嫖娼活动。(责任部门:公安,1个工作日内完成)□31.涉嫌赌博活动。(责任部门:公安,1个工作日内完成)

□32.涉嫌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房屋在停租期内擅自出租。(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33.涉嫌不配合登记拒绝接受管理。(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34.租住人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未办理居住证。(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5.涉嫌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出租房屋。(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36.涉嫌租住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而未登记的。(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7.涉嫌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经营旅馆业。(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38.涉嫌邪教组织活动。(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9.涉嫌非法传销活动。(责任部门:工商,1个工作日内完成)

□40.涉嫌贩卖、储存假冒伪劣产品活动。(责任部门:工商,7个工作日内完成)

□41.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或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责任部门:工商,30个工作日内完成)□42.涉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活动。(责任部门:质监,7个工作日内完成)□43.涉嫌非法宗教活动。(责任部门:民宗,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4.涉嫌有计生对象(18-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责任部门:计生,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5.租住人中有0-1周岁人员。(责任部门:计生,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6.涉嫌无证行医或无卫生许可经营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和食品店。(责任部门:卫生,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7.涉嫌经营“黑网吧”。(责任部门:文广,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8.出租人不按规定缴纳出租屋税收。(责任部门:地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9.商铺设置住人宿舍或床铺,使用明火煮饭。(责任部门:公安,7个工作日内完成)

□50.涉嫌非法经营废旧物品收购、仓储。(责任部门:公安,30个工作日内完成)□51.其他问题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篇九:《关于取消员工住房补贴通知》

关于取消员工住房补贴通知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2012年1月份进厂至今工作的员工住房补贴。

望各位员工予以理解,谢谢配合!

浙江安吉伊诺莱家具有限公司

201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