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书
详细内容
篇一:《一岗双责责任书1》
****局2012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更好地为推进****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县局党组研究,制定201*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
责任内容
(一)协助正职领导干部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深入基层和分管科室调查研究,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干扰和障碍。
(四)对分管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
(五)经常对分管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警钟长鸣。
(六)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七)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分管科室工作人员,防止
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监督检查
要经常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召开科室干部座谈会,听取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了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找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谈话,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
责任考核
县局副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考核,由分局党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形式和方法,由分局党组制定。
责任追究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局党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二、追究责任的形式: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诫勉提示,包括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通过党内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
(三)组织处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调离、责令责任者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四)纪律处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县委、政府和州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和法规、制度贯彻不力,不能结合本单位和分管科室实际,及时专题研究、布置安排,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没有对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监督,对不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没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分管科室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没有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致使分管科室内发生问题较多;协调配合查处大案要案不力,没有及时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致使案件查处工作受到影响;没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对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上,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不力,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致使分管科室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直接分管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科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
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十)对配偶、子女、分管科室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自古以来不管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职领导:
二○一**年**月**日
篇二:《2014年一岗双责责任书》个旧市精星幼儿园2014年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责
任
书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精星幼儿园二〇一四年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锡城镇中心校决定与各责任人签订《锡城镇中心校二〇一四年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考核范围
精星幼儿园园长、后勤副园长、教研组长、园长助理、
二、责任人分管工作及挂钩学校
(一)杨继仙(园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分管幼儿园的财务、人事、总务及园内文化建设工作。
(二)肖云秋(执行园长)
完成和执行园长指派的工作。具体负责幼儿园各类会议的召集及记录,各类活动的总结。分管幼儿园安全(含厨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核算工资、,并收集和整理相关工作档案。
(三)姚晨秋(园长助理)
协助和配合园长工作,分管幼儿园财务工作,具体负责财务、{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书}.
劳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种文件、材料的收发、幼儿入园和分班工作,保险工作,信息登记,上级要求上交的各类信息和报表的上报工作,网络和电脑维护,媒体和网络宣传工作,照片收集,相关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四)刘晓东(教研组长)
协助园长工作,分管幼儿园的教学、教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幼儿园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研组的常规管理。整理和收集相关档案。
(五)角保仙(卫生组长)
积极配合园长工作,主要负责检查和落实幼儿园卫生工作。
(六)何建丽(保健组长)
具体负责幼儿园的保健工作,并整理和收集相关档案。
(七)杨继英(食堂组长)
具体负责食堂日常工作,卫生工作。
三、责任人应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和挂钩单位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一)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正常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教育局与之签订的各类安全责任书。
2、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3、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4、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集中一次,研究改进幼儿园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台帐和图片资料。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5、按规定聘请专兼职保安人员,坚持门卫值班和节假日昼夜值班,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忠于职守。
(二)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1、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校(园)长,校(园)长应认真履行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问题,有会议记录台帐,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
2、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3、把《个旧市学校安全状况责任分解登记表》中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个人。
4、层层签订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5、把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123、124号令》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6、每学年应组织师生进行2次以上应急疏散演练。
7、学校内部开展安全工作年终考评,视工作绩效对责任人给予奖惩。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学校安全工作检查。
1、法制教育和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治灾害事故、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课时、有考试。各项安全教育的内容列入学生期末考思品课或政治课内容。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的宣传活动,并上报活动情况。
2、切实做好食品验收、贮存工作,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以便查验。
3、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并按时上报检查报告。
4、每月进行一次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时,限期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台帐(档案),重大事故隐患需及时上报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四)提高认识,努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1、树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学校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无火灾、体罚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4、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等各种重特大恶性事故。
5、及时排除危险建筑物,对危险房屋、墙壁等立足于拆除重建,暂时无力拆除重建的,要安排专人对危险建筑物进行监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五)加强消防工作
1、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有义务消防队员,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2次以上的学习、培训、演练。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制订《消防安全公约》、《用
篇三:《一岗双责责任书》桂林市七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内容如下: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下属(科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下属(股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职能,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及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的
一系列文件,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制定的廉洁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对所属科(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领导、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坚持执行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支持执纪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作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原则、程序和纪律。实行干部考核责任制,对由于干部考核失实,造成用人失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惩治用人上的腐败现象。
(七)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全,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模范遵守党的纪委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篇四:《一岗双责责任书》金山镇2014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中共金山镇委员会
金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全镇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如下: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
“一岗双责”的范围: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一)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党委书记、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干部职责: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
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党委书记谢正伦、镇长杨孝勇:对全镇安全工作负总责,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镇人大主席姚文献:负责农业、农机(含提灌站)、水利设施、森林防火、防洪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聂殷:负责机关和各民族宗教场所(金莲寺、高庙子)安全管理工作。
镇副镇长代宁:负责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规模以上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的安全工作。{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书}.
镇副镇长何永刚: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拆迁安置、旅游场所(香山鹭岛、农家乐等)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副镇长黄俊刚:负责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地质灾害、广播电视、敬老院、市政环卫、市政管道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如因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
本责任状规定内容随之调整。
三、落实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列>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7‟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签字):
2014年2月20日
篇五:《一岗双责责任书》****局2012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使领
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更好地为推进****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县局党组研究,制定
201*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责任内容
(一)协助正职领导干部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深入基层和分管科室调查研究,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
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帮助执
纪执法机关排除干扰和障碍。
(四)对分管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督促其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
(五)经常对分管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警钟
长鸣。
(六)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党
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七)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分管科室工作人员,防止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监督检查
要经常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召开科室干
部座谈会,听取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了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
法,找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谈话,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责任考核
县局副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考核,由分局党
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形式和方法,由分局党组制定。责任追究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局党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二、追究责任的形式: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诫勉提示,包括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通过党内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
(三)组织处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调离、责令责任者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四)纪律处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
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县委、政府和州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法规、制度贯彻不力,不能结合本单位和分管科室实际,及时专题研究、布置安排,
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没有对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监督,对不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批评、告诫,
督促其纠正;没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分管科室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
活会的重要内容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没有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致使分管科室内
发生问题较多;协调配合查处大案要案不力,没有及时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致使案件
查处工作受到影响;没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对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
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
制不查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上,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不力,
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致使分管科室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直接分管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科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
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
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
追究。
(十)对配偶、子女、分管科室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自古以来不管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党组书记、副局长:副职领导:二○一**年**月**日篇二:教师一岗双责责任书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
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作进一步处理。
2.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谁的课堂谁负责”,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
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5.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
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
让学生离开校园。
7.下午放学,由最后一节课的授课教师负责课堂最后一分钟安全教育。
8.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
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
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
9.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
10.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因教育管理不
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11.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
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
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全体教师要掌握有关安全知识。要学会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13.教师办公室要保持洁净,物品摆放要整齐。
(1)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室,无人时要锁门,以防丢失物品。
(2)注意节约用电。
(3)办公室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学校规定以外的电器。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
学校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
年8月31日。学校负责人签名:教师签名:(学校盖章)二〇一三年月日篇三:一岗双责责任书桂林市七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
下属(科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下属(股所)的正
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职能,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及桂林市委
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