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详细内容
篇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四川省四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单位:郫县团结镇人民政府监理单位:建筑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川省四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年限: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毗河堤防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河堤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质量保证期限为壹年即2014年6月4日起至2015年6月3日止;
2.保证河堤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设计要求;
3.保证保修期内河堤基础及主体工程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损毁及时进行维修反工,保证河堤的正常使用;
4.保证河堤外观尺寸达到发包方要求;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甲方):_____梁建设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户主梁建设在跑马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⒈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⒎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⒋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销售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
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
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篇四:《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书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德荣·帝景20#、21#楼工程总包合同》,乙方就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不做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须申报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5、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6、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关键工序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
1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乙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年月日
篇五:《建筑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最详细最实用版本)》建筑工程质量
保
证
书
尊敬的用户:
为了保护建设工程使用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等有关规定,对您使用的XXXXXXXXXXXX工程质量保证给予以下承诺:
一、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二、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单位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暖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义务的承担及维修的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
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负责,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由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四、房屋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要求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住宅工程首次上门服务,水电不得超过48小时,土建不得超过7天,情况紧急则应立即赶到现场。
五、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投诉电话:88888888
七、工程质量保证书说明事项:
注:1、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2、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保修内容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公章)
联系人:电话:
施工单位(公章)
联系人:电话:
篇六:《工程质量保证书》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竣工验收结果,本公司对我们施工的工程在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内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一般质量事故7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由本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以及客户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
四、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柱、梁、楼板等上面挖洞、开门、开窗、
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窗框周边遭到损坏而出现质量事故的;
2、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而引起的渗漏;
3、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凿洞,造成墙体破坏而引起的建筑物体损坏:4、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对供热管路范围内进行地、墙面
材料镶铺,而导致渗漏损坏的地、墙面材料;
5、未按《说明书》标明的强、弱电额定负荷使用,擅自改动电器线路致使
线路损环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6、擅自改动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等情况;
五、为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客户服务机构,以便监督实施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接受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
日
篇七:《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质量保证书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
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
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
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
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
担相应责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年月日篇二: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书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书
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
工合同(《德荣·帝景20#、21#楼工程总包合同》,乙方就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事项
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不做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
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
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须申报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5、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施工质量
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6、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督下
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关键工序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
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
1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上述承
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乙方愿
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年月日篇三: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竣
工验收结果,本公司对我们施工的工程在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用户正常使用
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内的维修责任,并在
承诺一般质量事故7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由本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以及客户服务机构,
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可以由业主自行选
择维修单位。
四、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柱、梁、楼板等上面挖洞、开门、开窗、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窗框周边遭到损坏而出现质量事故的;
2、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而引起的渗漏;
3、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凿洞,造成墙体破坏而引起的建筑物体损坏:4、因擅自改动
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对供热管路范围内进行地、墙面材料镶铺,而导致渗漏损坏的地、墙面材料;
5、未按《说明书》标明的强、弱电额定负荷使用,擅自改动电器线路致使线路损环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6、擅自改动
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等情况;
五、为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客户服务机构,以便监督实施客户在使用
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接受人签字;(盖章)(转载于:
施工质量保证书)
年月日年月日篇四: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甘州区新墩镇花儿村居民委员会会所网架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与安装)保修范围包括:网架钢结构部分、屋面彩钢围护部分、frp采光带。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
2、
3、网架钢结构部分质保50年。屋面彩钢围护部分质保5年。frp采光带质保3年。以上三项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
通知7日内实施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
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一方承担。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生产厂家在竣工验收时共同签署,其有
效期至保修期满。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各执一份。附;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及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签字:签字:设计单位及生产厂家(公章):签字:年月日篇五: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质量保证书发包人(甲方):蒙古国能源部承包人(乙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合
同》经协商一致,对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蒙古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一台50mw机组及冷却塔,升压并网系统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双方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⒈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⒉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⒊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⒋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⒌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⒍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发包方需求.⒎其他项目保证条约:承包方担保工程质保期为最终竣工后3年。设备,包括但不仅限{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于,汽机与发电机组的质保期为移交后十八(18)个月。.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⒈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尽快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
包人不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设法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⒋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本合同将以英语与蒙古语两种形式存在,在因
文字意义引起的误解与纠纷的情况下,本合同内容以英语为准。
篇八:《工程质量保证书》我公司承担北京日坛小学绿化工程的施工任务。我们将本着对项目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伤亡事故。
一、质量目标:
公司承诺: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竭尽全力,确保工程达到优良工程的目标。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系统:
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包括:
1、安全保证体系
2、质量保证体系:
3、质量检查、评定体系
4、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三、质量管理保证主要技术措施:
1、质量责任制: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责任制,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鉴定质量保证书,实行风险工资制。
2、奖惩措施:
对现场施工人员出现质量问题,奖惩分明,决不放过。并设专职质检员,具体措施待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协商来决定。
3、质量检查与验收:
现场质量检查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手段。它包括:工序交接、隐蔽工程、停工后复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
①、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②、质量验收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遵循现行的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
四、特殊工作岗位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教育、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试,坚持持证上岗。
对特殊工种制定作业标准,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作出规定。
器具的抽样检查工作,汇总统计周检、抽检情况。
五、成品保护: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遵循合理的施工顺序,不至于破坏管网和道路、地面。提前保护,包裹、覆盖、局部封闭成品,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污染和堵塞。对全体职工进行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
工程竣工交验时,向建设单位进行建筑物成品保护及正确使用方法的交底,避免不必要的质量争议和返修。
九、质量控制措施:
1、加强施工工程的质量予控,使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加强因素控制,确定特定、特殊工序关键环节的管理点,实施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
5、认真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6、在管理上“严”字当头,长抓不懈,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个人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复查——各专业质检员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施工单位:(盖章)
二○○年月日
篇九:《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准范本)》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XXX(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