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抄报税证明单模板
详细内容
篇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No.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份,第一联,销货单位主管国税机关留存;第二联,交销货单位;第三联,购货单位主管国税机关留存。
篇二:《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报送资料清单》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报送资料清单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2、报送的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选择打√。3、本表“报送资料项目”栏,每次只能填写一项涉税项目。4、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的,在原件是否退还栏打√。
5、如果原件不能当场退还企业,企业领取资料原件时应出示此清单。
篇三:《丢失已抄报税发票证明单》{已抄报税证明单模板}.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NO.
注:本表一式三联:
篇四:《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控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已抄报税证明单模板}.
联,购货单位主管国税机关留存
篇五:《已抄报税证明》已抄报税证明已抄报税证明
XX税务局:
我司XXXXX(你们公司的情况介绍)。
我司于X月X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发票号码为: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X元,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由于XXXXXXXXX原因,收票公司将发票丢失,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发票,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附: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适用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三、所需资料
纳税人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四、流程图
五、文书式样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
NO.销售方名称购买方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
丢
失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报
税
及
纳
税
申
报
情
况报税时间:
纳税申报时间:
经办人: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根据《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国税函[2007]1077号文附件)精神,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二)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办结。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对丢失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已抄报税证明单模板}.
办理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的纳税人,应先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完毕相关行政处罚责任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篇六:《已抄报税证明准备材料》已抄报税证明(松江)
1、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销方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4、发票汇总单和明细加盖公章;
5、办税员联系卡;
6、公章;
地址:园中路2号大厅(松江第一税务所(兢利))
篇七:《已报税证明》已报税证明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已抄报税证明单模板}.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已抄报税证明单模板}.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无
我司(销售方)遗失1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已经在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现声明上多注明“作废”字样,毕竟我们不是要作废,不知道税局会不会以“作废”不能通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本地税局审核后,还须购方税局审核吗?本地税局人员建议一张发票填一张证明单,不填单价与数量!不知道这样的填写对于购方税局能易于通过吗?或有什么更好的填写?{已抄报税证明单模板}.
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是不可以写“作废”2字的,因为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也可以抵税的。
我单位(销货方)2011年1月19日开具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出去,购货方(客户)收到并签收,可过了一段时间,购货方称自己把发票丢失,要我方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我知道要跟税局说丢票对我们单位不太好,可该怎么说啊?怎么申请?我让购货方出具一份他们丢失票据的证明,他们也不肯,我该怎么办?马上要过抵扣期了,如果真过了,他们还没有认证,会不会影响到我们?
你们是销货方发票是购货方丢失的且没有认证,你只要去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对方就可以了,你就和税务局据实说就是了,没有什么问题,然后把这个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加公章给对方去抵扣就是了。购买方准备(1)发票记账联复印件3份+公章
(2)已抄税报税证明单原件
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有罚款,200元一张发票,你可以让弄丢失的一方承担就可以了。
篇八:《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模板》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篇九:《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NO.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设置。
二、本表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三、填表说明:
(一)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均按一般纳税人的全称填写;(二)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税务登记代码:均按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填写;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均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开具的内容填写;
(四)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税及申报的时间情况填写。
四、本表一式三份,销售方、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销售方各存留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记录了购买方一般纳税人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内容及报税情况,表格式文书的填写和使用比较简单,按照表格内容及使用说明要求即可。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本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
篇十:《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申请表》4.0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