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大会
详细内容
篇一:《法制教育大会讲话稿》
法制教育大会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来到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派出所副所长,也是我们**初中法制副校长,名叫**。
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和同学们一起来学习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同学们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二是根据案例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三是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
首先和同学们谈谈什么是违法。同学们不要把违法与犯罪理解成同一个意思。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实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到拘留、罚款、警告的处罚。违法情节严重,将触犯《刑法》,将受到刑事处罚,处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
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同学们都不能违法,如果平常不遵守校规,为所欲为,对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久而久之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同学们应当深思,要自觉地学法、守法。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十七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据法律,依靠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
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
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下面摘取其中几条法律法规和大家学习下: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弹簧刀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高年级的欺负低年级的)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偷家人的、邻居的钱,或者其他的东西去卖了换钱)。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赌六合彩、赌大小、鲤鱼拐麻)。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看黄色影碟、黄色小说)。{法制大会}.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
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我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法制大会}.
二、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二个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
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又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命运。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建国才刚刚六十年,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举步维艰。所有这些说明了我们国家还要凝心聚力谋发展,还要靠我们这一代发奋努力,为祖国的兴衰荣辱而不懈奋斗!
三、打架会造成双方受伤害和犯罪
同学之间应和睦相处,如果有矛盾要注意沟通或者请求老师给予处理,绝对不允许打架,打架容易造成双方的伤害,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学生打了架,家长参加调解的时候,也总是说自家的孩子后动手,是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是正当防卫?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已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告老师、班主任、公安机关„„,学生完全可以报告老师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
篇二:《法制大会讲话稿》法制大会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市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
篇三:《法制大会演讲稿》观法制教育大会的心得体会
6月1日,系科受学校组织去六公里看守所去参观。观后我感触颇多。
我们参观的地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看守所,一个是拘留所。刚进监狱高墙,暗黄色的光线就使人充满压抑。看守所内,光线暗沉,狱门是由数根手腕大小的钢条组成,固不可堪。这时我才知道自由是多么的可贵,对那些失去自由的人来说,没有自由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但相对而言真正失去自由的是拘留所里面的囚犯。可以说除了每天规定的活动时间外,其他时间都是在牢房里度过的。生活枯燥无味,狱中戒备之森严令人兴不起任何逃跑的念头。里面的门卫是一位手持冲锋枪的武警,狱警之多令人咋舌。
参观完之后,所长为我们做了法律教育大会。时间虽然之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还是感受良多。并从牢房中找了两个年纪跟我们相仿的小伙子为我们献身说法。我一直在想,他们跟我们年龄差不多大,为什么我们在享受着父母的关爱,朋友的关怀,而他们却在受这牢狱之灾。我想这应该与我们平时的习惯,自觉性是密不可分的。在我们身边,总是有一些同学经常犯错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没什么大不了的。俗话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随意的破坏公物,打架,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的个人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的就会情不自禁的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如果不能痛
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的心里根深蒂固。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就很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并不强,意志薄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一步步走向不归路。试想,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吗?我们总有一天会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学法、知法、用法,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成了同学们防止受到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