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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粉系统爆燃 作业人员身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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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1994 年 8 月 7 日,某发电厂检修人员 ( 临工 ) 在处理风扇磨分离器堵塞工作时,安全意识不强,无票作业,在没有采取与系统隔断措施情况下进行工作,锅炉运行中发生正压,导致分离器煤粉爆燃,造成在分离器工作的人员烧伤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事故。
【事故经过】 #4 炉为直吹式制粉系统,配有 4 台风扇磨煤机(编号配置为 #13.#14.#15.#16 )。事故前制粉系统运行方式: #13 磨处于检修状态,其余 3 台磨运行。 20 时 55 分,运行中的 #16 风扇式磨煤机一次风压回零,司炉马 ×× 初步判断为锁风器堵塞,司炉要求副司炉停止 #16 磨运行,让司水员检查 #16 磨锁风器无杂物后,判断为分离器堵,在将情况汇报班长后,随即联系电气运行将 #16 磨停电,并用防误罩扣上了 #16 磨操作开关把手,联系制粉车间值班人员处理。司水员在 22 时找到值班人员姜 ×× (男, 40 岁,临时工)和吕 ×× (男, 22 岁,临时工), 2 人正在处理 #3 炉 #10 磨大盖漏粉,司水员讲明情况后, 2 人同意处理,司水员随即离去。此时, #4 炉 #14.#15 磨运行,投一个油枪助燃, 22 时 33 分由于煤湿 #15 磨突然断煤,致使 #4 炉燃烧不稳瞬间正压( 60pa ) , 由于检修人员在处理分离器堵时,没有插入分离器出口插板(此项工作规定由检修人员完成), #16 磨没有与运行系统隔绝,运行人员没有按安全工作规定监督检修人员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致使火焰冲入磨煤机分离器并引起内部煤粉爆燃,将正在处理分离器堵塞的姜、吕二人烧成重伤,姜 ×× 于次日死亡。疏于对外雇工的安全管理,外雇工单独从事危险性作业,失去有效的监护,是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原因分析】
1.“ 两票三制 ” 执行不力,缺少相应安全工作检查监督机制。检修工作无票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 1.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1.1.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1.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 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第 1.2 条: “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的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 。
3. 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工作负责人条件的规定。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补充规定 ”2.3.1 条规定: “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内部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2.3.2 一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 。本次事故的检修工作全部由临时工进行,临工不可担任工作负责人。
4. 运行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无票工作没有提出制止。事故防范、事故预想执行不到位,对制粉系统发生爆炸的机理及危险性认识不足。既未在开工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安措(将分离器插板插上),检查安措执行情况,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也未在就地进行监护。
5. 检修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工作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开工前未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要求运行人员采取在运行操作调整上采取安全措施。
6. 危险点分析预控不到位,消缺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人员对检修人员工作时间不掌握,不能根据本次作业的危险点而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当由于来煤过潮发生断煤引起锅炉燃烧不稳时,没有采取保护检修人身安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