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越俎代庖死于非命(一)
详细内容
事故经过
2007年3月6日上午6:10,中区供电公司线路管理队所管辖的6kV防疫线发生速断动作跳闸。接到公司调度通知后,线路管理队组织正在值班的外线3班(班长兼工作负责人温某,工作班成员郭某等共8人)进行巡线查找故障。当巡至69号网柜时,工作人员发现该柜与39号柜连接的电缆故障选址器指示故障,69号柜出线保险两相烧断。于是,温某及郭某等3人来到济南柴油机厂配电室倒返回电源,并断开39号柜与69号柜,及69号柜与68号柜、70号柜的联络开关,完成故障点隔离。随后,其他5人也赶到69号柜,准备验电、挂地线,进一步查寻故障。
8:20,验明69号柜母排与出线无电后,1名工人在69号柜与39号柜联络电缆处装设接地线,1人将三相保险拆除,形成明显断点。另有1人拆下69号柜与39号柜C相联络电缆,使用摇表摇测电缆,发现绝缘较低,判断为该电缆存在故障。
8:36,温某向东营区调汇报现场情况,说明故障点在69号柜至39号柜联络电缆处,已隔离故障点,70号柜侧可以送电。随后,温某通知其他工作人员70号柜侧已送电,即69号柜与70号柜联络开关下侧电缆带电,维修工作前要搭设临时挡板,要求只处理69号柜与39号柜联络电缆部分,并将工作人员分成两组,网柜正面1人负责监护,另2人负责拆除B相电缆接头;网柜后面由郭某负责监护,还有2人负责拆除A相电缆接头。
9:00,网柜后挡板拆除,在移开后挡板的过程中,监护人郭某见已拆除后挡板,便擅自进行拆除A相电缆接头作业,头部不慎碰到69号柜与70号柜联络开关的母排上,发生触电事故,送胜利油田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郭某作为专责监护人,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以下简称为《规程》)第2.5条关于“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的规定,脱离监护岗位,在明知69号柜与70号柜的联络电缆带电且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故障处理工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工作负责人(班长)温某及工作班其他成员,违反了《规程》“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的规定,没有断开70号柜与69号柜的开关,致使69号柜与70号柜的联络电缆带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此外,工作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怕麻烦、图省事、存在侥幸心理、超越工作程序,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查找电力线路故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