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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打架受伤算工伤? 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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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付某是浙江某印染有限公司染色车间机缸工,由于同事蔡某某拿了他机缸内的一筒布料而发生争执,后来付某碰倒铁管砸痛蔡某某的脚背,继而发生相互扭打,导致同事蔡某以为其弟蔡某某吃了亏,便拿了铁管砸向付某致使其受伤。付某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向所属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对申请人材料认真审核并经调查了解后,作出了付某不是工伤的决定。付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后,付某提起行政诉讼,当地法院也予以维持。

  【简要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该规定中的"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理解为受害人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伤害,被伤害的原因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从该案来看,付某的受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是,他既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虽然起因跟工作有关,但也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