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工区安全监察员(含兼职)职责
详细内容
一、职责:
1.协助本部门领导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经常深入现场,对违章作业,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状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以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察。每月至少进行2次夜间巡视或参加3次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
3.监督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4.参加与本部门有关新建、改建、检修、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参加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时间填报事故卡片、月报和事故报告。
6.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协助处理。
7.会同有关专业人员,编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8.对本部门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9.组织和指导班组安全活动,每月召开1次安全员会议,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上的经验与教训,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10.监督本部门安全用具、起重工具以及个人安全用具的定期检查与试验。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设施的发放和使用。
11.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管理的建议。
二、职权:
1.监察本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
2.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控制室外检查安全情况,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违章作业。
3.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汇报情况。
4.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发现事故原因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的处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的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对本单位隐瞒事故,障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真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直接向上级单位反映。
5.提出对本部门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进行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6.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内容,督促有关领导限期解决。逾期不改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