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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运行管理

详细内容


运行管理
4.1 值班制度
4.1.1 变电站运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以后方能上岗值班。
4.1.2 值班期间,应穿戴统一的值班工作服和值班岗位标志。
4.1.3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不应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4.1.4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和管理工作。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填写到相关项记录中。监盘、抄表要认真、细心、抄表时间规定为整点正负五分钟。
4.1.5 实行监盘制的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控制室应不少于二人值班。在执行倒闸操作、设备维护等任务时,控制室应有副值或以上人员监盘。其它值班方式的变电站,除倒闸操作、巡视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外,值班人员不得远离控制室。
4.1.6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值班连续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值班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值班方式和交接班时间不得擅自变更。
4.1.7 每次操作联系、处理事故及与用户调整负荷等联系,均应启用录音设备。
4.2 交接班制度
4.2.1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以控制室钟表为准,正点交接完毕。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控制室。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4.2.2 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4.2.3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4.2.3.1 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
4.2.3.2 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的操作任务。
4.2.3.3 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
4.2.3.4 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
4.2.3.5 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4.2.3.6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4.2.3.7 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4.2.3.8 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有关交代
4.2.3.9 上级命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
4.2.3.10 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
4.2.3.11 维护工作情况。
4.2.3.12 环境卫生。
4.2.4 交班值长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培同下进行重点检查,交班值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盘。实现微机管理的变电站,在交接班时,应当面打印出当班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的签名栏,应由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不得打印。
4.2.5 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4.2.5.1 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4.2.5.2 核对模拟图板。
4.2.5.3 检查设备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4.2.5.4 负荷潮流。
4.2.5.5 检查试验中央信号及各种信号灯。
4.2.5.6 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4.2.5.7 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4.2.5.8 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
4.2.5.9 核对保护压板的位置。
4.2.5.10 检查内外卫生。
4.2.6 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4.2.7 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4.3 巡回检查制度
4.3.1 对各种值班方式下的巡视时间、次数、内容,各单位应做出明确规定。
4.3.2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4.3.3 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4.3.4 正常巡视的内容,按本单位《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4.3.5 每周应进行全面巡视一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部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做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
4.3.6 每周应进行熄灯巡视一次,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4.3.7 特殊巡视检查的内容,按本单位《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4.3.7.1 大风前后的巡视。
4.3.7.2 雷雨后的巡视。
4.3.7.3 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4.3.7.4 设备变动后的巡视。
4.3.7.5 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4.3.7.6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4.3.7.7 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4.3.7.8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4.3.8 站长应每月进行一次巡视。严格监督、考核各班的巡视检查质量。
4.4 变电站记录管理
4.4.1 变电站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见附表C),格式可由单位自行制定。各种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变电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有关记录。
4.4.2 各种记录要求用钢笔按格式填写,提倡使用仿宋字,作到字迹工整、清晰、准确、无遗漏。
4.4.3 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的变电站,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值班记录应按值打印,按月装订。
4.5 反事故措施管理
4.5.1 变电站应根据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性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具体要求,定期对本站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4.5.2 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和安全性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分析设备现状,制定落实计划。
4.5.3 作好反措执行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验收工作,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利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4.5.4 变电站进行大型作业,应提前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4.5.5 定期对本站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4.6 集控站运行管理
4.6.1 集控站应能对所辖各无人值班站实行监控,实现防火、防盗自动报警和远程图像监控。宜逐步实现对风机、照明等辅助电源的遥控功能。
4.6.2 集控站应有实用的微机变电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安全运行、档案资料、记录和两票管理微机化。
4.6.3 集控站有完备的钥匙管理办法,宜逐步在一个无人值班辖区内统一设备闭锁;对无人值班变电站房屋门锁管理,宜逐步实现统一的可变使用权限式的电子锁具。
4.6.4 集控站有所辖各站的相关技术资料,建立有关记录。
4.6.5 集控站值班人员应熟悉所辖各受控站的设备,满足操作、巡视、维护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4.6.6 集控中心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运行模式(如监控班、操作队等)。其运行记录填写应按4.4要求执行。
4.6.7 集控站应配备国家法规、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制度等除按附录G之外,还应具备集控站现场运行规程以及无人值班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4.6.8 集控站的行政及专业管理隶属于变电运行部门;在运行操作方面,听从调度指挥。集控站人员值班配置,应满足两个无人值班站同时有操作和监控值班的需要。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 使用调度自动化监控装置,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作好各种有关记录。
b. 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
c. 按工作计划,作好受控站所辖设备的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d. 使用“遥视”设备和现场巡视检查各无人值班站设备。
e. 负责所辖各站的工作票办理、施工质量验收等工作。
f. 负责所辖各站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g. 定期召开安全活动及运行分析,进行人员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