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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停电措施登杆作业触电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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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12日,某县电力局发生了一起误登带电杆塔触电受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1年10月12日,该县电力局供电所在10kV坡头线路一支线停电检修清扫绝缘子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曹提前发了分工单,并宣布到坡头线路46号杆下集中。然而,在对线路未进行停电的情况下,农电工郭误认为已经停了电,便骑摩托车直接到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地点该支线8号杆处去工作。其登上电杆后即触电坠落,造成右手小拇指和右脚大拇趾被电弧烧伤。
二、违章表现
(1)工作负责人安排工作不明确;
(2)使用未经培训的农村电工;
(3)未得到工作许可命令便开始工作。
三、原因分析
(1)工作负责人安排工作不认真,不明确,工地混乱,组织工作不严密是造成本起未做停电措施便登杆作业,从而造成触电重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1.3.2条在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中规定: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第1.4.1条也规定,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因此,工作班擅自使用未经培训、考核、批准的农村电工担任工作班成员也是造成本起触电重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3)在本次作业中农村电工郭安全意识薄弱,精力不集中,未能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的安排,因而误认为检修支线已经停了电,是造成本起触电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工作班成员在未得到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前,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2)要严格执行临时工管理制度,凡使用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