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财务报表审计委托制度的思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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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是审计的独立性严重受损。由公司管理层代行所有者的审计委托权,使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的利益相关联,造成了财务造假屡屡发生,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新的审计委托制度。笔者提出了构建在证监会下设立“审计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其代表企业所有者行使审计委托权,并就该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初步探讨。新的技术革命发展给财务报表审计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加上知识经济、网络的兴起,财务报表审计越来越向着科学化,标准化的进程发展。
一、审视现行审计制度的独立性
探究公司财务造假的成因,利益驱动可谓是首当其冲,在利益这块“磁铁”面前,就有为“黎明股份”出现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华沦会计师事务所;为“郑百文”出具了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为“ST九洲”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和虚假内容年度审计报告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银广厦”造假出具无保留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勤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无独有偶,在美国相继发生的会计造假案中,安达信、毕马威、普华永道等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几乎都有涉及。只要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之间的利益相关,审计的独立性就大打折扣,财务造假就不可能根除。
二、构建新的审计委托代理制度
独立性诊断现行审计制度其病症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探其病根是源于现行审计制度的安排。因此,为医好其病症开出的药方是构建新的制度安排,建立真正独立的审计委托制度,切断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相互之间的利益关联关系,还审计以独立性。可考虑在中国证监会下设立“审计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其代表企业所有者行使审计委托权,构建新的审计委托代理制度。该制度基本框架初步考虑以下几点:
1、建立“注册会计师委派制”
上市公司须按一定的付费标准将审计费用上缴给“审计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监管会”,由监管会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审计费用由监管会支付。新的审计委派制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改变了注册会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相矛盾的现状,切断了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纽带,彻底实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2、付费标准是该制度建立的重要内容
付费标准的制定,应由监管会在充分调研、即根据对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不同风险等级的审计收费标准。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风险的评估至少要考虑:
(1)公司所处行业的性质、稳定性和竞争度。
(2)公司管理层的信誉和品行。
(3)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业绩。
(4)公司的控制环境、管理水平和会计政策及实务处理方法。
(5)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可考虑设立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付费标准。
基本思路是体现“低风险低收费,高风险高收费”的付费原则,因为这一原则与审计成本相匹配。
付费标准的选择,可由上市公司自愿申报。《审计付费申报书》由监管会统一设计,其内容应主要包括:公司申报审计风险等级的理由和背景条件;基本承诺;违约责任;罚则等。公司按申报的付费标准向监管会支付审计费用,由监管会采取招标的方式聘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若公司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诉报告,则说明其对报表风险的承诺与实际相符不再承担补付审计费用的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须承担补付审计费用的责任,具体补付标准可根据审计报告类型相对应的财务报表审计风险等级来计算,同时还要考虑处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