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李德沙森公司-北大光管决策管理课堂讲义(一)
详细内容
案例9:李德沙森公司
1. 历史回顾
李德沙森有限公司是在1988年由两家私人公司合并而成的。属森顿家族所有的公司是一家木材进口企业,它在瑞典购买软木,安排装运到英国,再卖给英格兰东南部的建筑商。由莫基斯亨先生所有的另一家公司拥有并经营着位于埃塞克斯郡内泰晤士河入口附近的冯特韦尔码头。在当时,联合对双方都有好处:进口商希望以低于伦敦洪的价格更好地控制货物的经营,而码头需要一个大客户以维持其经常运转。在资金方面双方也很匹配:虽然投入公司的家庭基金不多,但森顿企业盈利不错;而莫克斯亨先生虽然有大笔资金投入公司,却没有获得可观利润。
1987年,即合并的前一年,其数据为:
(英镑)
项目
森顿家族公司
莫克斯亨公司
股东基金
329000
1015000
税前利润
177000
46000
合并条款反映了两家公司所有者的目标。莫克斯亨先生即将退休,由于以前经常运送森顿先生的货物,因此他询问森顿先生是否愿意买下他的码头。莫克斯亨先生想一次性现金售出,但森顿的公司即没有足够的现金,森顿家族的所有资金都已投入了进口业务;最后,双方达成折衷协议,即莫克斯亨先生在扩大后的公司里获得普通股。新机构―李德沙森有限公司―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莫克斯亨先生就可以在需要时通过抛售股票获得现金。然而森顿家族非常渴望能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因而最后的合并条款55%的变通股给了他们,另外的45%给了莫克斯亨先生;自那以后,莫克斯亨先生一直不断地抛售他所持有的股份,现在他只拥有总额的大约5%的股份了。结果,由于木材价格稳步上升,并且目前还有可能继续攀升,合并后的公司经营得不错。公司的股票已经反映了这一点,目前股价为1.25英镑。
2. 码头的经营
李德沙森公司所购买的木材目前全部由他们包租的船只直接由原产地港运往冯特韦尔码头。大约一半的木材(“到货销售”)在到达英国前就根据订单大量售出,但利润率很低,通常在卸货下船后就直接装上客户的卡车。其余的木材(“卸货销售”)则分类贮存直至售出,届时将搬出木材,装货上车。这种销售的利润高些,但每次订货量都不大。李德沙森公司目前由森顿兄弟俩经营着,他们各自偏好不同的营销策略:奥弗雷德.森顿主张应集中精力于“卸货销售”,但森顿却希望把重心放在“到货销售”上。
所有码头工作都是由公司固定的90名正式码头工人负责的。他们以及6名办事人员中大多数都在公司干了好几年。卸船到目前也没有实现高度机械化,因此工人被分成两班。只有使码头每天长时间运作才有可能在船只一抵港时就卸货。为了加速卸货,接纳更多的船只,莫克斯亨先生曾想过尽快使操作机械化。然而工会会员的力量在工人中一直都比较强,工会坚持劳动方法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改变:(1)如果公司保证不会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