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物业出租小区空地给驾校做练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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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车场影响居民出入和停车
最近,长春市彩虹风景小区的居民们一直觉得堵得慌,因为小区大门口空地被物业公司出租成了练车场,不仅小区居民出行受阻,而且小区居民的车也无法停在那里。
小区业主
空地被占影响出行
26日,记者来到彩虹风景小区的东门,该小区东门朝着长吉南线公路,门口有一堵墙,墙上的大理石刻着“彩虹风景”几个字。记者看到,门外的地面被圈起来,上面画着一些线,立着几根杆子,一辆君安驾校的教练车停在那里。从残存的画线位置,能看出有五六辆车宽的位置被圈起。据小区居民说,前些天驾校的人开来了车,立上杆子占用了门口空地,影响居民们停车和正常出入。
记者在旁边的一间彩钢房里见到了该驾校的一名工作人员,他说驾校是从物业那里租的地方,主要用来招生。
物业部门
会对此事进行整改
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的物业部门-长春市金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成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小区的那个门不出入车辆,只有居民步行出入,所以把那块地方出租出去,不太影响居民正常出行。”而对于小区居民反映的门口被圈占不能停业主的车辆一事,该工作人员说,以往没出租门口空地时,停在那里的车不都是业主的车,多是外来车。
“当初规划时,这一大片小区是统一的彩虹风景小区,但在实际开发和物业服务时,这个小区分成了三个部分,即天成园、东皇园、吉顺园,所以门口空地权属不太明晰。”物业工作人员说,物业部门把门口空地租给驾校后,没有居民正式向物业部门提出反对意见。当有记者来采访时,才知道居民对此抵触这么大。“物业部门会对此事进行整改,而且26日上午,物业部门已经把门口正对着出口的车位进行了清理,让驾校车辆和围栏躲开门口,现在只保留门口牌匾墙那么宽,不会影响居民出行。”
根据《物权法》
物业行为是不对的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见,物业自行出租门口空地的行为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