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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

详细内容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实行实事求事,逐级报告,下级向上级负责,个人向组织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报告制度原则。

第三条村支部有向街办党委报告的义务,两委成员有向支部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情况。

(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作情况以及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落实的情况。

(三)学习《党章》等有关党内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

(四)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提出的建议的有关情况。

(五)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对案件的查处情况。

(六)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

(七)其他有关规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或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本人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二)落实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按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情况。

(四)上级其他规定或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向上级(组织)报告情况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每半年向街办党委报告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个人年内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结合年终述职述廉一并进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安排的需有关单位或领导个人汇报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件和情况,必须尽快向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向上级请示批准的按规定办理。领导干部个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或及时报告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或及时报告。

第七条本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遵守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按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办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以检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四)学习、落实《条例》、《实施纲要》,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

(五)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情况。

(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八)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检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年度考核实行目标计分考核。个人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平时检查的重要事项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均应归入廉政档案。

第五条在检查考核中,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情况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班子成员必须积极配合支部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方法:1、个人汇报个人自查情况。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内容进行逐项检查考核。3、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情况。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班子成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负有“一岗双责”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对责任人进行奖励,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评出奖励对象后进行。奖励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及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应予以奖励: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

(二)执行《廉政准则》、《廉政承诺》和有关规章制度,廉洁行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在廉洁自律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三)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敢于同严重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被上级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

篇二:《党风廉政六项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引导作用,培养广大干部的廉政信念,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近日,我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六项制度》。

一、健全教育机制。一是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宗旨教育。二是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开展法纪教育。三是结合向张群同志学习,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四是开展典型警示教育,教育大家认清当前的廉政形势,切实增强廉政意识。五是结合竞争上岗工作,对新提拔的干部开展针对性教育。

二、健全领导机制。一是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逐级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坚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我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既当主帅,又当表率,认真落实“一岗两责”要求。

三、健全防范机制。坚持以制权为核心,以管人为根本,以防范为前提,围绕权力制约,进一步优化征管机构,实行征收、管理、监控、评估相分离,通过信息化加专业化,对两权进行合理配置和分解,建立严密的防范监控机制,依托科技手段,拓宽监督空间。

四、健全干部管理机制。一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竞争上岗。二是实行定期轮换交流。通过建立这些机制,有效纠正和防范选人、用人、干部管理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五、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内部监督渠道。二是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三是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监督渠道。四是舆论宣传监督

渠道。五是家庭监督渠道。

六、健全追究机制。健全考核办法,加大查处力度,以“廉政、勤政、高效”为目标,以量化管理,绩效考评为手段,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

篇三:《以“六个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以“六个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我们的党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在各种思潮的冲击下,也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党员价值观念畸变,以钱的多少、官的大小来衡量个人的价值,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私奉献的精神弃之脑后,甚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于谋取私利等等。造成有的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社会主义荣辱观,甚至发生腐败蜕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还应从建立健全科学机制上下功夫,以机制促廉政。

一、建立健全党员廉政教育机制

廉政教育就是要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竭诚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观点、干部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提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其根本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使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

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旨在使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廉政教育树立廉政意识,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

加强党员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一是要加强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坚定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党员的理论素质,使其能够用马列主义观点看问题,用马列主义理论解决问题。二是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武装党员,坚定党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三是要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党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确立和加强党员主体机制

就党员个体而言,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需要有一种内在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于党员的主体意识,即来自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要提高党员的主体意识就必须确立党员主体机制:一是党员的参与机制。参与,是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最直接、最主要的表现。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党员代表竞选机制、议事机制、联系党员机制,党内制度法规党员听证会制,党员参与讨论重大问题的制度等。二是党员主体的监督机制。要在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扩大党内事务公开化的程度,疏通党员民主监督的渠道,使党员

的意见、批评、检举、控告、质疑、评议等能够顺畅上达和规范处理。三是党员主体的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亦是建立和完善党员主体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件。

三、完善党的用人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乃至整个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导向作用。如果说高考是学生的指挥棒,那么用人就是党员行为的指挥棒。如被提拔的都是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党员,那么其他党员就会朝这个方向努力;如果被提拔者是靠投机钻营、跑官买官、拉关系走后门被提拔的,那么,比较落后的党员就会向其学,弄坏风气,而那些本身比较先进的党员也会寒心,积极性受到打击。因此,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危害最大的不正之风,而且还会带来和助长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风。所以,一定要完善用人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杜绝“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的发生,在干部“入口”严格把关,预防腐败发生。二是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严肃查处,从严治党,警钟长鸣。三是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用人重大失察失误要加大追究力度和惩戒力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一是要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此促成有效的党内监督。二是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四是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五是加强拓展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向上监督结合起来。

五、完善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于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密切的联系群众,才能永葆先进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要做到:从实际出发,强化群众意识,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主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

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着力解决党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克服种种脱离群众的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歪风,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六、建立廉政文化建设机制

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看作是全党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使之融入发展、融入改革。形成有组织领导、有部门协调配合、有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建立廉政文化建设机制过程中:一是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吸引公众参与,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推出有深度、有广度、有影响的廉政文化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广泛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召开廉政座谈会,向公众公开廉政信息;三是要广泛调研和总结经验,通过加强指导督察来保障廉政文化建设。

综上所述,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和各种思潮的冲击下,“六个机制”能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有力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也是党的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

二〇一二年度

目录

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二、廉政党课制度

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

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

第二章党内监督制度

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七、党务公开制度

第三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

九、廉政承诺制度

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一、述职述廉制度

十二、谈话制度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十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十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十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十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一、努力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建立并认真执行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

三、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

四、每周五下午为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

五、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政工科负责,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办公室负责,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六、班子成员要轮流担任主讲,另外,根据需要适当聘请理论专家作专题辅导或形势报告。

七、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笔记、有测试,集中学习要有签到,有记录。

八、每名同志每半年至少要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交局办公室存档或编印成册。

九、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局主要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补课。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勾。

十、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路行业尽职尽责,争做贡献。

二、廉政党课制度

支部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有时与政治学习一并进行,由局支部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预先指定专人备课,教案写好后,经领导审定方可授课。党课报告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选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也可以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还可以是国外国内形势方面的教育等。但是,选课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把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到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党员质量,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局干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培训指导思想、目的、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并按照领导干部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的要求,组织好培训。培训以提高受训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

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主要目的,促进广大干部更自觉、更主动、更正确地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在新形势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勇于开拓、勇于创新,为我委局又好又快发展缔造坚实的思想基础。培训应自始至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培训内容要精、要管用,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确保学有成效。

二、培训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当前,尤其要注重组织干部系统学习当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论述。

2、法律、法规;

3、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

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结合我委局发展需要的有关制度、业务知识、理论、典型经验等。

三、培训、学习方式

培训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讨论、交流、参观、实践、调查研究、写学习体会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注重采用电化教学手段。

四、培训、学习要求

充分认识培训学习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并自觉、主动地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防止敷衍应付、厌学、漏学、少学、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的干扰。

篇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健全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构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责任

1、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2、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

督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督促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年度责任书。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各科室、各基层中队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并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4、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要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局机关党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围绕局的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检查督促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派驻纪检组按区纪委要求,负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按权限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配合派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八条局各机关科室责任

1、坚持一手抓城市管理执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城管执法局的总体工作目标之中,实行两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

2、了解和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廉洁准则》等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3、建立和健全对所属人员的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没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案件发生。

4、检查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本单位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第九条局长、党组书记责任

1、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各基层中队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掌握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每年至少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二次以上。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4、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认真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条局领导副职、党组成员责任

1、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机关科室和各基层中队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班子正职(主要负责人)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

3、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年底组织检查考核。

4、每年二次以上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订防范措施。经常督促分管单位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5、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参加分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十一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检组长要根据区纪委派驻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做

好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驻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报告及处理。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各科室、基层中队正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和要求是: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局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2、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业务特点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及时解决队伍建设的问题。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组织开好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由党组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局机关党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指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1、贯彻中央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和组织实施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情况。

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情况。

4、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情况。

5、各级组织和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亲自抓落实的情况。

6、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有关办事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情况。

7、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8、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管理,标本兼治,源头防治腐败问题的情

况。

9、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10、对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及不作为等主要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六条检查考核的实施。要坚持日常检查考核与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坚持单位自查考核与上级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要与领导班子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检查、来信来访调查、案件检查、效能监察等结合进行。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局党组每年对局所属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各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专题报局党组、纪检组。局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检查考核。第十七条检查考核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

第十八条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检查考核的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事后有关资料纳入干部考核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集体责任。

1、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执行不力,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以至造成政治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部署,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不力,以至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重视,对各项党风廉政制度不落实,对党

篇六:《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应逐级报告、分级受理。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受理下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具体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

2、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任务以及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

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5、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