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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损失补助协议

详细内容

篇一:《损失量的计算方法》

填写植保专业统计报表时损失量的计算方法

一、在计算前,首先要掌握几个概念:

1、自然损失量又叫不防总损失,作物受有害生物危害后在不防治的情况下的自然损失量。

2、挽回损失量通过防治有害生物后挽回的损失。

3、实际损失量通过防治后因残存有害生物为害造成的损失。三者的关系可以表达为:挽回损失量=自然损失量—实际损失量

二、病虫草害大发生时的综合产量损失率

病虫草害的发生程度,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级方法分为五级:1级轻发生,2级中等偏轻发生,3级中等发生,4级中等偏重发生,5级大发生。一种作物不止发生单一的病虫草,而是多种病虫草综合发生危害造成产量损失。现在通用的病虫害大发生时的综合损失率为:粮食作物25%,油料作物30%,棉花50%,果树、蔬菜40%,烟麻25%;农田杂草大发生时的综合损失率为:麦田15%,杂食(玉米、谷物)10.4%,大豆19.4%,花生9%,棉花14.8%,果树40%,蔬菜19.5%。

不同发生程度对应的损失率为:(大发生时的综合损失率/5)×发生程度。如小麦纹枯病发生程度为3级,则其损失率为(25%/5)×3=15%。

三、损失量的计算公式

(一)在计算一种病虫的损失量之前,还要知道作物的种植面积、亩产、该病虫的发生面积、防治面积和发生程度,才可进行计算。

每亩损失=亩产×发生程度×大发生时的综合损失率/5

不防总损失=每亩损失×种植面积

单病虫发生比=

(单病虫发生面积×发生程度)/(总发生面积×发生程度)

单病虫不防损失=不防总损失×单病虫发生比

单病虫挽回损失=单病虫不防损失×(防治面积/发生面积)×90%单病虫实际损失=单病虫不防损失-单病虫挽回损失

把这几个公式融合在一个公式里,就是下面这个:

单病虫挽回损失=

亩产×大发生时的综合损失率/5×种植面积×单病虫发生程度×单病虫防治面积

————————————————————————————×0.9

总发生面积

单病虫不防总损失=

亩产×大发生时的综合损失率/5×种植面积×单病虫发生面积×单病虫发生程度————————————————————————————

总发生面积

单病虫实际损失=单病虫不防总损失-单病虫挽回损失

例如:2008年肥城市小麦种植面积为57.8万亩,亩产418公斤,小麦病虫害总发生面积304.5万亩次,防治面积255万亩次,其中小麦纹枯病发生面积50万亩,防治面积35万亩,发生程度为2级,那么防治小麦纹枯病挽回的产量损失和实际损失为:

挽回损失=(0.418×0.05×57.8万×2×35×0.9)÷304.5=2499.35(吨)不防损失=(0.418×0.05×57.8万×50×2)÷304.5=3967.22(吨)实际损失=3967.22-2499.35=1467.87(吨)

(二)农田草害的危害损失参考前述病虫害计算的损失量的办法,计算各种作物田杂草的挽回损失和实际损失。

例如:2007年肥城市玉米田杂草发生面积52万亩,防治面积50万亩,发生程度为3级,玉米种植面积56.8万亩,亩产509公斤,那么杂草防治

后挽回的产量损失和实际损失为:

挽回损失=(0.509×0.0208×52万×3×50×0.9)÷52=14292.72(吨)不防损失=(0.509×0.0208×52万×52×3)÷52=16516.03(吨)实际损失=16516.03-14292.72=2223.31(吨)

备注:如果各项病虫草害发生总面积超过种植面积,可按种植面积计算,如果不超过,则按发生面积计算。

(三)农田害鼠危害损失的计算标准于秋季作物收获期用堵洞法一次调查鼠密度,按害鼠的实有数量计算。

实际损失=老鼠只数×每年每只老鼠耗粮量(9公斤/只〃年)挽回损失=灭鼠只数×每年每只老鼠耗粮数。

篇二:《受灾面积与产量损失的计算》

受灾面积与产量损失的计算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在土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种灾害的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成灾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绝收面积指在成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

2、损失产量:指在土农作物因自然灾害损失的产量。某作物因灾损失产量按以下公式进行估算:(受灾面积-成灾面积)×作物亩产×(0.1~0.299)+(成灾面积-绝收面积)×作物亩产×(0.3~0.799)+绝收面积×作物亩产×(0.8~1)。

注:来源于2010年7月农情灾情报送要求。

篇三:《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1.预期违约案例,违约金与定金案例

案情:1999年11月,南华商场与灵通电器集团订立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由灵通电器集团于2000年5月底交付立式空调500台给南华商场,每台价格4000元,南华商场向灵通电器集团交付20万元定金,如果逾期交货,则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2000年3月,气象部门预测当年夏天将持续高温,灵通电器集团的立式空调排产量被商家订购一空,且定价达每台4800元。2000年3月底,灵通电器集团给南华商场发了信函,声称无法履约,要求取消合同。南华商场为了防止灵通电器集团向另外的商家交付已与自己约定的货物,于2000年4月8日将灵通电器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如不实际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灵通电器集团辩称,合同未到履行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查明,

问:(1)灵通电器集团是何种违约行为?为什么?

(2)经法院查明,灵通电器集团有货可供,南华商场是否可以要求灵通电器集团继续履行?

(3)南华商场是否可以要求灵通电器集团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2.违约损害赔偿案例

案情:1996年秋,某镇政府的代表人与某农技站的负责人,共同到某蔬菜种子站购买了国标三级章丘大葱种子2475公斤。次日,农技站将该种子转卖给了镇政府2463.5公斤,镇政府卖给了本镇5448户农户。农户发现葱苗分葱现象严重,诉诸法院,要求镇政府、农技站赔偿其经济损失127万元,其中种子价款损失29万,按当年的大葱市场价和大葱平均产量计算,种植大葱的预期利润损失98万元。法院受理后,委托检测机构对封存的葱种样本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本品种7%,异品种93%,送检样本不是章丘大葱。

问题:(1)本案谁应对农户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本案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为什么?

3.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叉适用案例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

要求多少才能最大保护自己利益并得到法律支持?

争议:

观点一:甲公司应要求2万元。理由是:《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时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通过这二条可以看出,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而违约金条款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但以找齐为原则。因此,本案甲公司若选择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损失大于违约金,甲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至2万元。而甲公司选择定金条款,仅能要求双倍返还1万元。

观点二:甲公司应要求3万元。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或其他根本违约行为。同时,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具有惩罚性),这一点可以从双倍返还中体现出来.而且,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根据《合

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该条可以看出,损害赔偿责任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任意性并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因此,定金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两者是可以并用。但也不能认为它与损害赔偿金毫无关系,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的联系表现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并用不能超过全部货款的总值,这体现在《担保法》对定金数额的限定上面。因此,该案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要求3万元,即定金双倍返还1万元加上损害赔偿2万元。

观点三:甲公司应要求2.5万元。理由如下: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违约金条款与损害赔偿,定金与损害赔偿均能并用。但有一定限制,定金或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使用后,获得的利益不能超过受到的损失。

评析:

要想很好地分析该案例,应首先分清三种责任的性质。

损害赔偿,又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产量损失补助协议}.

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从等价交换原则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赔偿符合这一交易原则。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行为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只是损害赔偿的例外,并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特征,同时兼有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这条可以看出,主

篇四:《小麦病虫害产量损失计算方法》

小麦病虫害产量损失计算方法

几个概念一、发生程度

1、定义:是在对有害生物防治之前,在自然发生情况下用各种指标(如虫田密度或病虫指数)来表示其发生的轻重,称作发生程度。2、发生程度的统计计算方法

按照全国统一的五级分级方法统计。这五级是:1级轻发生,2级中度偏轻发生,3级中度发生,4级中度偏重发生,5级大发生。每级发生程度的标准,有全国统一标准的按全国标准统计,无全国统一标准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省级标准统计。二、自然损失量

作物受有害生物危害后在不防治的情况下的自然损失量。三、挽回损失量

通过防治有害生物后挽回的损失,可以表达为:挽回损失=自然损失量-实际损失量四、实际损失

通过防治后因残存有害生物为害造成的损失

实例:

以2006年伊犁州小麦病虫害发生、防治面积及挽回损失计算为例

1、计算小麦病虫综合发生程度(用加权平均)

∑单项病虫害发生面积×相对应发生级别

M=-----------------------------------------=2.11病虫害总的发生面积{产量损失补助协议}.

2、计算单项病虫发生面积占总面积的比值

单项病虫害发生面积×相对应发生级别

所占比值(%)=-----------------------------------------×100%总的发生面积×综合发生程度

56.44×2

如小麦锈病所占比值%=----------------------×100%=32.4%165.13×2.11赤霉病所占比值%=4.82%

(每一种病虫害所占比值都单独计算出来)

3失率,然后计算不防治每亩自然损失数及总损失数,并按单项病虫所占比值,将总损失数逐一分解到各单项病虫。

(1)产量损失率:2.11×5%=10.55%(小麦病虫级差为5%)产量总损失数:即每亩自然损失数乘以各种病虫发生总面积。如果各项病虫发生总面积已超过种植面积,可按种植面积计算。06年全州小麦平均单产306公斤,小麦播种面积为119.63万亩,小麦病虫发生总面积165.13大于播种面积,故按播种面积进行计算。

(2)产量总损失数=306×10.55%×119.63=3862.015万公斤=38620.15吨(3)单项病虫不防治损失数:将总损失数按单项病虫所占比值逐一分解如:小麦锈病不防治损失数=38620.15×32.4%=12512.93吨

赤霉病不防治损失数=38620.15×4.82=1861.49吨{产量损失补助协议}.

……………………………………..

4、计算单项病虫防治后挽回损失数(即不防治损失数减去挽回损失数)单项病虫不防治损失数

挽回损失数=------------------------------------------×防治面积×90%单项病虫发生面积(式中90%为常数,系指防治效果)

如:小麦锈病挽回损失=12512.93×55.4×90%/56.44=11054.12吨

赤霉病挽回损失=1861.49×7.6×90%/8.4=1515.78吨

注:防治面积应≤发生面积,在统计的时候应该注意!因为防治面积过大,有可能挽回的损失会大于不发生任何病害时农作物的产量。

如:有10亩小麦,锈病3级,发生面积56亩次,防治面积100亩次。产量总损失数=306×3×5%×10=459万公斤,小麦锈病挽回损失=231万公斤,10亩小麦不发生任何病害的情况下

5、计算单项病虫实际损失数(即不防治损失数减去挽回损失数)小麦锈病实际损失=12512.93-11054.12=1458.81吨赤霉病实际损失=1861.49-1515.78=345.71吨

篇五:《合同》

聘用合同

EmploymentContract

甲方:

地址:

签约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此聘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国省市签订,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职位:,任职于甲方。

2.工作汇报对象为:_____。

3.工作地点:同于签约地点(以下统称为本市),乙方同意若因工作需要,可经双方协商后变更工作地点。

4.职务说明:详见岗位说明书(附件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之工作,达到规定之质量标准。

若因甲方运营需要,依据乙方原有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应

协商一致方可执行,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运营需要、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

接受;

b.甲方因运营需要,需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5.聘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个月。乙方同意需达到甲方之聘用条件,并填写完整之个人人事资料表做为凭证(附件二)。

6.试用期:个月。在试用期间,如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

或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随

时解除本合同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工作时间:按照法规每周40小时,按甲方运营需要可为每周工作五日(每日8小时),或每周工作六日(五

日7小时、一日5小时)做为乙方应配合的工作时间。因甲方行业特殊性,乙方了解并接受每周六、日为上

班日,若非特殊原因则不得请假或者调休。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__日。

8.假期:乙方除享有中国法定假日外,另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每个公历年度七天的带薪年休假,此外按照本

公司员工制度享有婚丧生育相关假期(附证明文件),因甲方行业特殊性,乙方同意所有假期不可与中国法定假日连休,其他申请假期相关规定详见本公司员工制度。

a.中国法定假日:乙方可享以下法定带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b.带薪年休假:乙方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每个公历年度七天的带薪年休假、满三年者可享九天带薪年休假、满五年者可享十一天带薪年休假、满八年者可享十三天带薪年休假、满十年者可享十五天带薪年休假;

c.婚假:乙方可享三天带薪假期,按照法规晚婚员工(女性年满23周岁以上、男性年满25周岁以上)增加奖励假七天共计十天;再婚者婚假一律三天;

d.产假:乙方同意按本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提报申请,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天数:

⑴顺产:产前十五天以及产后七十五天;⑵难产:产前十五天以及产后九十天;

⑶哺乳假:一小时/每日(至婴儿满一周岁);

e.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世,给予三天带薪假期;

9.基本报酬:乙方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元/月,其他奖金、津贴(如有)乙方同意按照法规及甲方有关规

定执行,双方同意可依甲方运营需要、乙方岗位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基本报酬。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10.月薪发放:乙方工资每月十六日前以银行汇款方式汇入乙方帐户,本月工资下月发放。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下

列费用和款项从支付给乙方之工资中代为扣除:

a.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b.社会保险中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

c.其它根据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公司规章等要求甲方代扣代缴的款项。{产量损失补助协议}.

11.奖金:除基本工资外,按甲方公司规章与员工制度,乙方可享以下奖金与津贴,若有实际劳动并得到甲方确

认即予核发,所有奖金需要合并扣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同时若乙方当月未达班级续费标准、升阶考核标准,或遇客户退费等按本公司员工制度需缴交罚金的,直接在当月奖金中扣除,若当月罚金高于当月奖金,则延至于下月奖金内扣除。

a.绩效奖金:按每月实际招生人数与工作安排达成度核发之奖金;

b.带班奖金:按每月实际带班人数并确认已收足学费后核发之奖金;

c.活动奖金:按每次活动或专案实际达成度并已确认结案后核发之奖金;

d.管理奖金:在甲方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相应给予之奖金;

e.服务奖金:按每月实际服务成果核发之奖金。

12.保险:甲乙双方皆应按国家和本市之有关规定缴纳各自需负担之职工社会保险,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甲方

不能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因此所产生之各项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医疗: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甲方按本市基本

生活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若因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证与专业证:乙方需按国家或者本市法规办理相关工作证与专业证,并承担一切办理所发生之费用,若

因乙方个人因素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因无证上岗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保险、假期等。若乙方缺少以上工作证或者专业证,不符合上岗条件,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5.特殊待遇:

a.寒/暑假期:因甲方运营需要排定学校寒/暑假期,有年假者可依甲方规定申请年休假;

b.子女入学优惠:乙方连续工作满两年后,其直系子女经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后,可享在甲方学校入学优惠,

连续工作满两年者可减免两个学期的学费、连续工作满四年者可减免四个学期的学费、连续工作满六年者可享全额减免学费,此优惠并不包括应自行购置之教材、教具与相关赠品;

c.专业技术培训:甲方在本合同期间内若派乙方接受有偿之专业技术培训,若未要求乙方负担培训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另签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乙方最低之服务期限,以及乙方违反该培训服务期协

议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等条件。乙方同意如本合同期满,而该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之服务期尚未期满时,则本合同自动延长至该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之服务期日满为止。但如甲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合同的,在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后,培训服务期协议也随之终止。

16.关于出差:

a.乙方因公需要出差时,请提报出差申请,并按照本公司出差管理制度报销,由甲方支付预算内之费用;b.乙方出差时,交通与住宿皆应按照本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安排交通工具与住宿;

c.乙方出差结束后,需对上级主管提交出差工作报告。

17.劳动条件:

a.合同期间,乙方受雇于甲方为全职工作,乙方只可效力于甲方,不得同时受雇或服务于第三方公司进行

任何工作;

b.合同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之工作指派,除非是对于乙方个人健康有害或是触犯中国相关法律之工作内

容,否则乙方不得拒绝工作内容;

c.合同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8.关于著作权:{产量损失补助协议}.

a.合同期间,甲方拥有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独立或合作编辑、校对、制作、合成之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

声音、影像、多媒体著作(以下简称乙方著作),乙方同意放弃在合同期间内所产生的所有乙方著作权利。乙方为甲方所做的以上编辑、校队、制作、合成是乙方工作的一部分,乙方将不要求甲方另付酬金,而由甲方决定是否在劳绩考核中予以考虑;

b.本合同结束之后,若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乙方未经书面申请,并且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本合同期间内产生之所有乙方著作进行包含但不限于教学、演出、演讲,以及任何形式的呈现,否则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赔偿甲方因此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9.保密性: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和商业秘密未被公开期间,乙方承诺将严格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的

所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数据及项目,以及在甲方公司服务时同乙方联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以及同甲方管理、政策及财务状况相关的所有信息;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从甲方处知悉的上述商业秘密。如果乙方违反该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反该项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报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在双方解除本合同后的12个月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拉走或试图拉走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并为其提供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前的十二个月内为该客户所作的相同或相类似的服务。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丧失该客户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0.非招揽协议:在中止雇佣关系后的12个月内,出于任何原因,乙方不得招揽任何甲方的雇员离职并为乙方工

作;拉走任何甲方的客户包括生员、加盟校等。

21.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任何一方在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变更

本合同;若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同意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双方同意续签,

应签订新合同代替本合同。

若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可以要求立即解除本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按本合同足额支付基本报酬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若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可以立即辞退乙方而不给予任何赔偿:

-乙方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给甲方造成人民币五千元(含)以上损失者;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以甲方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准);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司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等;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因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运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

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的解除将由双方中之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才能生效。

22.离职手续办理

a.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在离职之日前按照本合同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办妥离职交接手续;b.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c.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离职时与甲方交接如下事项:

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文档或劳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合作厂商资料、会议记录、财务报表、

商业合同正副本、源程序代码、商业计划书、商品模型样品及任何其它资料,并办妥有关交接手续;向甲方移交乙方占用甲方的无形或有形资产(含办公设备、生产工具等);

与甲方结清所有往来款项(包括乙方经办或乙方自己借用款项、财务核销款项等);

交接乙方本岗位未办结的事项与相应的凭证、资料;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违约金;

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事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或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等款项中予以扣除,工资等款项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23.合同效力:本合同遵从中国相关法律及准则,甲方人力资源部被授权澄清及解释本合同的条款和条文,一旦

本合同生效,其他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将不再有效,之前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a.甲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人事资料表、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均属本合同之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b.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切分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之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c.本合同与附件如有任一条款经劳动部门裁定无效或不具效力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d.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

自由、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时,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邮寄地址为甲方文书送达地址,甲方以快递或者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视为送达。如果乙方邮寄地址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24.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该首先向甲方人力资源部申请调解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