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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公司一分厂“7.11”压缩机爆炸事故

详细内容

2007 年7 月11 日,山东省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16 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生产线,在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 人死亡、1 人受伤。
事故经过
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该公司一分厂改扩建的16 万吨/年氨醇、25 万吨/年尿素生产线, 7 月5 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7 月10 日2 号压缩机单机调试、空气试压(试压至18MPa)、二氧化碳置换完毕。7 月11 日15 时30 分,开始正式投料试车,先开2 号压缩机组,引入工艺气体(N2、H2 混合气体),逐级向2 号压缩机七段(工作压力24MPa)送气。
23 时50 分,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泄漏气体引发大火,造成8 人当场死亡,一人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于14 日凌晨0 时10 分死亡,一人轻伤。事故还造成部分厂房顶棚坍塌和仪表盘被烧毁。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存在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没有试压等严重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审查。该公司将16 万吨/年氨醇、25 万吨/ 年尿素改扩建项目(总投资9724 万元),拆分为"化肥一厂造气、压缩工序技术改造项目(投资4868 万元)"和"化肥一厂合成氨及尿素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4856 万元)"两个项目,分别于2006 年4 月26 日和5 月30 日仅向山东省某市经济委员会备案,未向当地安全监管等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即立项建设。

(2)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该项目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该项目工程无整体设计,有的单元采取设计、制造、安装整体招标,有的单元采取企业自行设计、市场采购、委托施工方式。有的直接按旧图纸组织施工。与事故有关的2号压缩机由沈阳某气体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并负责压缩机出口阀前的辅助管线设计。试车前没有制定周密的试车方案,高压管线投用前没有经过水压试验。
(3)拒不执行监管指令。2007 年1 月,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该公司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许可,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该公司才申请补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但没有停止项目建设。7 月7 日,某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许可审查,明确提出该项目的平面布置和部分装置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责令企业抓紧整改,但企业在未经整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