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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子山煤矿“8•1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一)

详细内容

 2008年8月11日,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桐子山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9.474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桐子山煤矿。

  ⒉企业性质:国有重点。

  ⒊事故时间:2008年8月11日20时44分。

  ⒋事故地点:34623探煤巷。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79.47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桐子山煤矿隶属于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属国有重点煤矿,位于湖南省永兴县马田镇境内,距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均3km,有马复公路与其相接;距京广铁路3km,并有轻便铁路与其相联,矿区交通便利。

  该矿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由小煤窑改造而成,1953年转为国营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1965年改扩建为15万吨/年,1991年核定为6万吨/年,2007年实际产煤2.12万吨。

  矿井生产许可证证号为G181105043Y3,有效期是2007年6月15至2010年1月30日;矿长李毅取得了矿长安全资格证(第07043010004397号)和矿长资格证(湘煤—0700094);煤矿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1100658;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月30日,己过有效期。矿井作业方式为“三•八”制,即三班作业,每班作业时间为8小时。

  (二)矿井基本情况

  煤矿矿长李毅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生产施工管理;总工程师负责井下安全技术管理及“一通三防”工作;下设安监组、防突队、瓦斯检查组;马田矿业有限公司在该矿设了派驻机构安监站。

  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本井田基本上呈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东,倾向北西,井田位于高仓向斜南部,鸡公仙背斜西翼,耒背冲背斜北东翼。构造特点为褶曲、断层发育,逆断层多于正断层,南翼以逆断层为主,中部断裂褶曲两者兼而有之,北翼以褶曲为主。褶曲为井田北翼呈平缓波状起伏,地层产状变化大,伴生的次一级构造多,对5煤形成破坏性影响。南翼褶曲直立甚至到转,变化幅度大。次一级构造呈“入”字形断裂。对6煤层破坏影响较大的断层北有天堂正断层,南有F45逆断层,两断层近乎于平行。本矿井主采煤层为5、6煤层。6煤层具有玻璃光泽,属半亮型煤,煤厚0—6.46m,平均1.67m,倾角20—80°,平均28°,其中62煤厚度为2.6m,倾角27—45°,平均35°。62煤层含夹矸1—2层,夹矸岩性为薄层状细砂岩,属结构复杂型煤层。直接顶为砂质泥岩,局部为细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3.56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55.02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不自燃,煤尘无爆炸性。矿井实行双回路供电,一路来自江家35/6KV降压站,另一路来自爱和山煤矿6KW地面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