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中方县枇杷湾煤矿坑探井“8?28”瓦斯爆炸事故(一)
详细内容
2007年8月28日,怀化市中方县枇杷湾煤矿坑探井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发生单位:枇杷湾煤矿。
⒉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8月28日9时。
⒊事故地点:枇杷湾煤矿坑探井+207m水平西翼煤上山。
⒋事故类别:瓦斯爆炸。
⒌事故伤亡情况: 3人死亡,6人失踪。
⒍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枇杷湾煤矿探矿权设立情况
2005年4月,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中方县花桥镇枇杷湾煤矿等矿山探矿权出让计划。5月,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7月11日,张利安以94万元竞得中方县花桥镇枇杷湾煤矿探矿权。
2005年7月20日,张利安委托湖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四0七队(以下称“四0七队”)编制了《湖南省中方县花桥镇枇杷湾煤矿普查实施方案》。该方案设计钻探230m、槽探1000m3、坑探160m(平硐),坑探地点位于中方县花桥镇三洞溪村境内。8月30日,专家组对方案进行了评审,认为目标矿层产状平缓,采用坑探工程勘查的工作量过大,经济上不合理,建议考虑用地表钻探取代坑探施工。
2005年11月20日,在竞得人张利安提交探矿权申请材料后,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确定探矿权人:张利安,勘查项目名称:湖南省中方县枇杷湾煤矿普查,探矿权人地址:湖南县中方县花桥镇,勘查面积1.33km2(89%的面积处于中方县花桥镇境内,11%的面积处于辰溪县长田湾乡、小龙门乡境内),勘查单位:四0七队。11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向张利安等探矿权人发出《探矿权人注意事项告知书》,告知取消坑探工作量。
二枇杷湾煤矿探矿权实施情况
2005年11月下旬,张利安邀请张人美等人来到中方县花桥镇三洞溪村境内选择坑探点,发现1对废弃井筒(即原国有五一煤矿报废井)。经了解,该井存在纠纷,且被水淹,便放弃利用。继续走至辰溪县长田湾乡鸭儿塘村境内时,发现1处废弃平硐可以利用,当场决定在此处新建主斜井(距设计坑探平硐400m、批准勘查边界线78m)进行坑探。
选定坑探点后,探矿权人张利安约张人美合伙探矿,总股本300万元,张利安占60%,张人美占40%。张利安为探矿权人,负责对外协调;张人美任副矿长兼会计,协助矿长工作;聘请张仕祥任矿长,负责普查坑探井安全生产工作。随后,张利安等人在选定的坑探点做开工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6月,改聘陈毛利任矿长,张仕祥任带班长、禹玉素任带班长。
2005年11月28日,张利安向辰溪县电力部门提交了申请用电报告。辰溪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提供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中方县国土资源局向中方县电力公司要求给探矿权人通电的函等资料,批准同意供电。12月21日,辰溪县瓦屋山供电站(现为中伙铺供电所)为枇杷湾煤矿坑探井接通了电源。至事故发生,辰溪县电力部门一直向枇杷湾煤矿坑探井正常供电。
2005年12月,张利安到中方县公安局申请购买火工产品,因枇杷湾煤矿坑探井建在辰溪县境内,被拒绝。张利安又向辰溪县公安局申请购买火工产品。辰溪县公安局经实地勘查后,向枇杷湾煤矿颁发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2006年9月15日至2007年5月30日,枇杷湾煤矿分4次购买了炸药2160kg,雷管4500发。
2005年12月13日,枇杷湾煤矿坑探井正式开工。张利安通过向中方县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缴纳税费,取得准销准运证,将枇杷湾煤矿坑探井非法采矿生产的原煤运往外地。仅2007年7月5日至8月17日,枇杷湾煤矿外销原煤44车。
2006年3月28日,枇杷湾煤矿委托四0七队开展勘查区普查。委托协议规定坑探由枇杷湾煤矿另聘请具资质单位施工,四0七队只负责坑探编录。4月26日,四0七队向中方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工情况报告单》。至8月22日,四0七队完成除坑探编录外的地质测量、钻探、槽探等野外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