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大义乡杉树龙煤矿“6•5”水害事故(一)
详细内容
2008年6月5日,耒阳市大义乡杉树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3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大义乡杉树龙煤矿。
2.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3.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6月5日10时20分。
4.事故发生地点:-37m水平西翼7煤沿煤上山采煤工作面。
5.事故类别:水害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3人死亡,1人失踪。
7.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杉树龙煤矿位于耒阳市大义乡泥湾村,为乡镇集体企业,1993年建井,1994年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友志,矿长李友元。
煤矿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730167,有效期为2007年4月--2010年4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0407108,有效期为2007年6月11日--2009年6月1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MK安许可证字[2005]1543号,有效期为2005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4813091304,有效期为2007年6月27日--2008年6月26日;矿长李友元取得了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0453),未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杉树龙煤矿为大义乡乡办集体企业,2004年7月,大义乡人民政府将经营权出让承包给刘德胜、谢文生等人。2006年6月周明生等人以960万元取得承包经营权,其中周明生345万元、李春平330万元、李友志235万元、伍绍军50万元。
煤矿现有从业人员100人,分三班作业,每班8小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矿井内地层基本上为单斜构造,走向NW~SE,倾向NE。浅部地层倾角较大,一般为40~60°,深部逐渐变缓为20~30°。矿井内褶皱和小型断层发育,地质构造属复杂类型。
矿区范围内可采煤层为6、7煤层,7煤层为主采煤层,6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
7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下部,煤厚0~9.58m,平均厚1.08m。7煤层直接顶板大多为粉砂岩,平均厚17m,硬度中等,裂隙不发育,属二级顶板。老顶为细粒~中粒砂岩,硬度大,属三级顶板。底板为细粒砂岩,局部为粉砂岩,属二~三级底板。
2.矿井开拓情况
煤矿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方式,设有主、风井两个井口。主斜井井口标高+176.17m,落底标高-37.7m,坡度30°,斜长428m;风井井口标高+173.53m,落底标高+33.2m,坡度30°,斜长281m。
矿井共分4个水平,一水平为+3m水平,二水平为-37m水平,三水平为-60m水平,四水平为-80m水平。一水平已开采结束,现生产水平为二、三、四水平 。
矿井以主井井筒为界,分东、西两翼开采。东、西翼各布置了一个暗斜井,其中西暗斜井落底标高为-60m,-60m水平以下采用递头下山开采,开采标高至-80m;东暗斜井落底标高为-80m。
3.矿井瓦斯等级及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情况
根据湘煤行[2008]14号文《关于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的批复》,杉树龙煤矿瓦斯相对涌出量为5.42m3/t,为低瓦斯矿井。
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