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新峰煤矿“5?18”顶板事故(一)
详细内容
一、概述
1.企业名称:宁乡县煤炭坝镇新峰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5月18日3时20分。
3.事故发生地点:-28米水平一石门黄跃云采掘队。
4.事故类别:顶板。
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33.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概况
新峰煤矿1994年建井,属村办煤矿。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1万t/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1万t/a。主斜井配备一台0.8m主提升绞车,一级提升至地面。风井配备两台15KW的轴流式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2008年元月10日起该矿井由胡友明承包,承包期5年,每年向村上交承包费518万元,同时向村交纳了300万元抵压金,承包期后退还。目前矿管理机构设置如下:矿长胡友明,负责矿井全面工作;副矿长谢雪仁,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副矿长袁胜辉,负责矿井生产工作;同时设立安全矿长助理陈桂兵、生产矿长助理苏建新、3个专职安全员(邓胜红、谢志仁、张建辉)。
(二)矿井持证情况
该矿证照齐全。其采矿许可证号为:4300000730086;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204301240089;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0623号;矿长胡友明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06143010001030)。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位于-28米水平一石门黄跃云采掘队回采工作面。2008年3月1号,生产矿长袁胜辉安排黄跃云承包队进入-28米水平一石门,维修进入寻找残煤回采。石门入内几米后出现破碎岩石,采用木棚支护(1.2m×2.0m),棚距0.5m。煤层倾角12度左右,安装了1台2.2KW局扇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