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停止、增减容量、暂停、暂拆与复用如何计收当月基本电费?
详细内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4条关于“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的规定,对新装、停止、增减容量、暂停与复用的用户其开始或停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用日计算,每日为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增减容量、暂停与复用均应以经核实的书面报告为依据。申请暂拆的用户,暂拆期间按照暂停的标准收取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