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用电的办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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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用电的办理原则是什么?
答:(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时间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