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规章制度(一)
详细内容
第一条 基本理念
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型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 目的
本规章是为指导XX加盟店组织活动,规定加盟店本部(以下简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 组织
在XX企业公司内设置“XX加盟店本部”,并可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一) 本部
本部要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营运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二) 加盟店
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可在(“XX”商号所确保的)一定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经营的权利,但需要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三) 委员会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的委员构成,并遵从另行规定的委员会规则。
第四条 加盟资格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如下:
(一) 不得与已加盟的主要商店的会员恶性竞争。
基准在XX m以上离间距离(或在人口每X万人范围内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
(二) 要具有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经营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规定:面积XX 平方米以上,每月营业额XX万元以上。
(三) 不得加入与本部有实质上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四) 加盟者本身要选择胜任的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五) 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及完全援助体制。
(六) 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七) 经常要坚持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主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 加盟条件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一) 使用“XX”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志;
(二) 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XX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三) 要接受本部所定的教育研修计划;
(四) 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 基本特权
加盟店在遵守本规章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的基本特权:
(一) 使用“XX”商号的商标经营店铺和做广告宣传活动;
(二) 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三) 实行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四) 接受经遴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货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