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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利器

详细内容

篇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调解

指第三方主持纠纷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据理、耐心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就争议问题平等协商、互相谅解、消除隔阂,帮助他们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用这种方式平息纠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时至今日,我国调解工作的内容已经十分丰富。从调解的种类看:主要有法院调解、司法行政调解、公安行政调解、工商行政调解、工商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其中法院调解是诉讼性质的调解,其他调解是非诉讼性质的调解。从调解的对象看:有民事纠纷、治安行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自诉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行政侵害赔偿纠纷以及大量的民间纠纷。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的调解制度,尤其是人民调解制度正日益受到国际司法界、法学界的重视,不少国外法学、法律工作者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誉为“东方经验”予以赞扬和推广,还有如美国、日本、印度、菲律宾、北欧诸国及东欧一些国家已在借鉴我国经验,纷纷开展调解活动,使我国调解制度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当前民间纠纷的新特点

1、生产经营性纠纷增多

2、婚姻纠纷增加很快

3、继承纠纷日益增多

4、房宅基地纠纷不断增加

5、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增加

6、公民与经济组织、与管理部门、与单位、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四、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五、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包括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之间的纠纷: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土地承包、服务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企业转制、拖欠工资医疗费、市政建设、危房改造等方面引发的纠纷。

六、对哪些情况不能进行调解

1、刑事犯罪案件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纠纷

3、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如税务纠纷、工商纠纷。

4、不属民间纠纷范围的民事纠纷

七、进行调解时如何适用法律

1、遇到几个法律文件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解决:(1)高层级法律优于底层级法律;(2)新法律文件优于旧法律文件;(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4)调整特定地区、部门事项的法律优于非调整特定地区、部门事项的法律。

2、遇到有的案件找不到法律规定时,则按以下原则处理:(1)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律、法规、规章调解;(2)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政策调解;(3)也无明确政策依据的,则按社会公德调解。

八、召开调解会的主要步骤

1、告知权利义务: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3、进行调解

4、达成调解协议

九、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调解纠纷的方式

1、直接调解:简单、不宜公开的纠纷(召集双方一起进行调解)

2、间接调解:难度大、受人操纵的纠纷(借助亲属、朋友、邻里力量,解决思想认识、取得信任后进行调解)

3、公开调解:允许亲属、邻里、群众、领导旁听。

4、不公开调解: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

5、联合调解:联络其他地区或者部门的调解组织、群众团体、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进行调解。

(二)纠纷预测方法

1、季节性纠纷的预测:

(1)节假日:邻里、家庭婚姻纠纷多

(2)清明节:坟山纠纷多

(3)春秋两季:房宅基地纠纷多

(4)三夏大忙季节:争水、争地、争农机具纠纷多

(5)年终时节:赡养、债务纠纷多

2、社区性纠纷的预测

3、不同类型纠纷的预测:

(1)易引起聚众械斗:山林水利、区划边界、宅房基地等纠纷。

(2)易引起行凶情杀: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3)易引起含屈轻生:赡养纠纷

4、不同主体纠纷的预测:

(1)预防纠纷激化的重点对象:文盲加法盲的青少年

(2)预防纠纷激化的重点地区:封建宗族观念严重、干部违法乱纪严重的地区。

(3)预防纠纷激化的形式:

A、凶杀械斗:男性居多

B、自杀轻生:妇女、老人居多

C、婚姻恋爱:青年人居多

D、赡养纠纷:老年人居多

(三)防止纠纷激化的应急措施

1、闻风而至,快速出动:及时赶到事发现场。

2、排除险情,化险为夷:

(1)挺身而出,及时排险。

(2)针对不同险情,采取相应对策:

A、有大气势,喝令“住手”、“不准打人”。

B、严厉正告法律后果,并机智勇敢夺下凶械,严防事态扩大。

C、稳定局势后,再着手解决纠纷。

D、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E、若已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自杀事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后,还应及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因新矛盾插入,再激发更大冲突。

(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

人民调解的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例)

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例)

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5、换位思考的方法

6、苗头预测的方法

7、模糊处理的方法(例)

8、褒扬激励的方法

十、谈谈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写作要求

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审判工作有效衔接,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应把握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内容真实。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也是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基础,它包括三层意思:一是纠纷当事人的身份真实。要依法确认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活动。二是达成协议是纠纷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制调解和胁迫、误解的情况。三是协议中陈述纠纷事实、引用证据材料必须绝对真实,不能凭臆断(缺乏客观证据和以主观的想法)推理。

二、要素齐全。内容要素化是法律事务文书的基本特征,人民调解协议书也不例外。应包括交际对象、交际参与人、交际过程、交际结果、交际时间等要素。交际对象即纠纷当事人,交际参与人即调解主持单位、调解主持人、鉴定人、见证人等,交际过程即纠纷事实、争议事项和调解过程,交际结果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等,交际时间即调解达成协议的时间。

三、格式正确。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应当按照民事合同的格式进行规范制作。一般采用条款式制作,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交代协议书标题、编号、纠纷当事人基本情况,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受理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案件调查和调解过程等情况。正文交代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等。尾部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标明签署协议的时间和附随协议的证据等内容。

四、合法可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化解矛盾,消除纠纷,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协议条款必须既合法、又可行。合法是前提,不合法的协议条款从签订之时起就不可行,会导致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可行是合法的体现方式,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协议条款会使协议成为白纸一张,引发新的矛盾。实践中,一是要求人民调解协议既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又要不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同时还要尽量避免与当地民俗、习俗相冲突。二是协议条款既要使当事人能够执行得了且易于执行,又要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同时还要努力体现人民调解工作的亲和性。

五、语言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使用,一要简洁,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二要庄重,不嘻嘻哈哈,能够用书面语言的就不用方言,能够引用法律规定的就不能使用乡规民约、风俗礼仪。三要准确,一是一,二是二,每个条款只能有一种解释,要避免容易产生歧义和模棱两可的语言,当事人之间没有形成共识的问题不能凭理解、推理写进协议。

篇二:《人民调解知识问答》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

1、人民调解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有哪些特点?

答:简便、及时、经济、亲和。

3、人民调解与法庭审判(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有什么样的优势?

答: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与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人民调解的范围更广泛,更具有亲和力,程序更加规范、简便。

4、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5、预防民间纠纷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

6、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公正的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人民调解工作,可以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促进社

会治安的根本好转;3、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使法院能集中精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4、人民调解员通过大量的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5、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7、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8、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9、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包括哪些?

答:人民调解员应具备如下道德素质:1、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敏感性,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要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依法办事;3、大公无私,廉洁奉公;4、公正、公平,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5、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法律知识,有较高的业务素质;6、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7、勤俭自律,不收受任何礼品、礼金,严把人情关,秉公执法;8、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化解矛盾。

10、民间纠纷具有哪些特征?

答: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多变性。

11、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指的是什么?

答: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在保证人民调解员合理流动、规范交流的前提下,应当保持人民调解员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并能随人民调解

工作的变化而变化,避免人民调解员的流失与工作效率下降。

12、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

答:1、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2、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是提高人民调解威信、树立人民调解形象的有效途径,3、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的实现人民调解人员专业化的必要前提。

13、人民调解员专业化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1、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是深入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2、人民调解人员的专业化是人民调解效率最大化的客观要求,3、人民调解员专业化是提高人民调解威信,树立人民调解形象的重要途径。

14、人民调解文书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组织与纠纷当事人、其他相关参与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在进行人民调解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并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15、人民调解主要有哪些业务制度?

答:1、纠纷受理与登记制度,2、纠纷调查制度与简易调解制度,3、人民调解庭制度,4、调解回访制度。

16、人民调解主要有哪些工作制度?

答:1、汇报制度,2、例会制度,3、总结评比奖励制度,4、调解统计制度。

17、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联结群众的纽带,是落实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2、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是和谐社会的“稳压器”;3、人民调解具有宣传法制、预防纠纷、警示社会的作用;4、人民调解有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作用;

5、人民调解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的压力,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18、现在农村纠纷出现的新特点有哪些?

答:纠纷主题的多元化、纠纷类型的多样化、纠纷动因的权利化、纠纷发展的激烈化、纠纷解决的复杂化。

19、如何确定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按照便利当事人申请调解、便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纠纷发生地、不动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受理。

20、受理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答:1、调解的申请,2、纠纷的受理,3、纠纷的审查,4、纠纷的登记。

2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应如何登记?

答:口头申请的民间纠纷,调解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陈述的内容进行纠纷登记。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或者原意,切不可把自己的分析判断加进去。对于一些可以当即调解的简单纠纷,也可以调解后补办登记。

2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需对纠纷进行哪些调查?

答:纠纷的性质、争执焦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目前处于什么程度;证据和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23、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答:1、几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必须分清主次,以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2、在实施调解前,要详细研究制订调解计划,明确分工;3、共同调解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要防止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对调解工作的影响;4、调解协议达成后,

各调解委员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本辖区内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5、作为主方的调解委员会应进行纠纷统计,并做好纠纷档案管理工作。

24、调解后如果发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时应如何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如果久调不决,要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帮助没有能力打官司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

25、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从哪几方面做好回访工作?

答: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回访工作必须及时,3、回访应当有重点的进行,4、回访必须注意发现问题,加强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

26、人民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效力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

答:1、人民调解协议必须具有合法性;2、人民调解协议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给付为内容;3、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给付的内容没有异议;4、人民调解协议中应当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