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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宜章县红星煤矿“5?28”顶板事故调查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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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8日10:30分,宜章县红星煤矿-70m水平四石门煤掘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3.76万元。

事故发生后,煤矿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群众举报,经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组织宜章县有关部门查实。

2007年9月18日,郴州监察分局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组成了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宜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宜章县检察院参加,按照尊重科学、注重事实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和事故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宜章县红星煤矿

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3、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5月28日10:30

4、事故发生地点:主井-70m水平四石门煤掘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

6、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1人轻伤。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76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红星煤矿位于宜章县梅田镇黄石村境内,始建于1968年,1970年正式投产,前身为原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六矿。有主井、副井、行人立井、南风井、北风井5个井筒,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

2000年6月份梅田六矿破产转制后交由宜章县人民政府管理,2000年12月宜章县将该矿通过对社会公开拍卖,由现股东取得开采权,总股金900万元,共分9大股。主要股东有:黄世标、黄云中、史明富、黄文龙、欧任中、欧德利、欧任学、黄昌新、王祥军。主要管理人员有:矿长、法人代表黄世标、生产副矿长史明富、安全副矿长曾刚玉、机电副矿长王宜湘、总工程师唐东平、副总工程师郭远文。

2003年5月,红星煤矿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分南翼(一工区)、北翼(二工区)2个工区管理,分别负责各自的生产、安全和经营。南翼由安全副矿长曾刚玉、南翼井下矿长欧建红、副总工程师郭远文、南翼安监员刘美仁进行管理;北翼由矿长、法人代表黄世标、生产副矿长史明富、机电副矿长王宜湘、总工程师唐东平进行管理。

全矿有职工240人,采用三班作业方式,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