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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东罪与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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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指控,余振东十分平静,对受控事实均供认不讳

8月的广东省江门市阵雨连连,阴晦的天光之下街景沉郁。

16日上午9时,余振东被带上江门市中级法院的法庭。因被控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这位昔日的中国银行开平中行行长如今在家乡受审。

开庭后,江门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起,余振东与开平中行前任行长许超凡、继任行长许国俊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漏洞,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并指使属下及地下钱庄将侵吞资金汇至三人在香港设立的私营公司;同时,余还伙同二许挪用美元1.32亿余元、人民币2.73亿多元、港币2000万元,用于其香港私人公司的经营,并从中非法获利6730万港元。

面对指控,余振东显得十分平静,对受控事实供认不讳,庭审进展得非常顺利。

有罪辩护恳请减刑

余振东被押送回国后,一直被关押在广东省看守所。此处位于广州市风景秀丽的龙洞地区,整座看守所简直像度假村一样。余的辩护律师、广州天伦律师事务所的卢绪毅说,余在关押期间,每天学习、锻炼,生活很有规律。

2004年11月,负责查案的广东省检察院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对此余表示没有意见,他只是对减刑表现出较大的兴趣。卢绪毅说,在美方移送余振东回国前,中方曾对美方作出正式书面承诺,表示如美方将余振东移交中方接受审判,则中国审判机关判处余振东不超过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