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拉配电变压器高压丝具造成施工人员多人触电
详细内容
1992年4月14日,某供电局线路施工队在一条35kV线路施工中发生一起由于误拉高压丝具,未能将施工现场需要停电的带电线路真正停下来,从而造成20名民工触电,其中1人触电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4月14日,该局线路施工队在 35kV线路施工中,由于该线路70号杆位附近与局6kV线路交叉跨越,需要将该6kV线路l号杆分段丝具拉开,使交叉跨越段的6kV线路停电。为此下午3时左右,施工队队长指派线路工刘和李两人乘汽车前往操作,要求拉开l号杆上的线路分段丝具,以便停电后立杆。由于刘、李两人工作粗心大意,在拉线路分段丝具时误将1号杆的配电变压器的丝具拉下,便认为将电停好了。随即两人返回70号杆施工现场,向施工队队长汇报。得知带电的6kV线路已经停电后,施工队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
刘和李两人指挥现场的民工拉绳立杆,整体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然而当电杆起立到拔杆快要脱落时,突然靠近山坡的钢丝绳碰上了6kV线路的导线,致使整个电杆、侧绳和拉绳带电,造成20名民工同时触电的群伤事故,其中1人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二、违章表现
(1)施工人员操作外单位运行设备;
(2)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及编号;
(3)对已停电线路未验电、未挂接地线;
(4)对作业的导、地线,牵引机具等未接地。
三、原因分析
(1)刘和李两人安全思想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在拉高压丝具时未认真辨认,致使将配电变压器丝具误认为是线路分段丝具而拉开,是造成触电群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本次事故在线路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还暴露出以下几个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2.4.4条规定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才可开始工作。然而需要停电的6kV线路属县电力局管理,理应由该县电力局主管该线路的运行人员进行停电操作和做好安全措施后,再通知施工队进行施工作业。但是,施工队并未与县局联系并办理有关停电事宜,而是指派本队的施工人员前往操作他人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这是造成误停带电线路,引起多人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队指派自己的施工人员操作他人管辖的带电运行设备已属错误,但是如果其能够在施工地点对6kV线路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那么便可及早发现 6kV线路有电,从而则可避免上述触电事故的发生。
3)《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5.2.2条规定邻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为1米)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a.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
b.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
然而,施工队在施工现场均未按上述2条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也是造成多人触电的重要原因